原本以为她只是跑出去找哥哥,可沈烺回到破庙,等了她整整一个月,破庙外每天都有无数的流民途经此地,茫茫人海中,再也没有一个是他的阿沅。
后来听闻西北那些富家公子设了场子,把人当狗一样,尤其喜欢看他们相互厮杀取乐,一场百人,最后活下来的那个就能留在他们身边做事。
那时候的沈烺活得生不如死,心里只有一个牵念——
倘若不去,这辈子永远是深沟里的烂泥,自己都爬不起来,还怎么去找妹妹?
这条路一旦踏上就是鲜血淋漓,再也没有回头路可走。
杀人是他离权利最近的方式,也是他唯一的活路。
从一开始连肉搏都不敢动手,只能被抽打,被撕咬,皮开肉绽,体无完肤。到濒死之时,他就像发了疯的猎豹,磨牙吮血,开膛断肢,每天将自己沉浸在血肉横飞的迷途中,一步步踩着别人的尸体往上爬。
他最终活下来了,也彻头彻尾地将自己变得与野兽无异。
给人当护卫,不过是体面一点的狗,却也足够他去做一些事情了。
只是茫茫人海,天大地大,要找一个失踪的小姑娘实在是难如登天,一晃又是二三年。
直到有一日,西北来了一队人马,沈烺奉命去杀那个领头的将军,可他的本事都是刀山血海里学来的蛮横手段,遇到真正强大的敌人,他只能保证自己不死。
他要杀的那个人,就是傅臻。
那时的傅臻尚且年少,却已征战多年,天生冷血,无往不胜。
他对待刺杀者从不会心慈手软。
可沈烺是什么人,奴隶场的死人堆里拼出来的,从不惧危险和疼痛,车轮战耗不死他,无论伤成什么样,他都能站起来继续打。
即便如此,却也不是有勇无谋的莽汉。
他比猎豹警醒,比鹰隼灵活,不会轻易将命门暴露人前,刀枪剑戟亦很难伤到他的要害。
“命硬”大概是奴隶场给他最漂亮的底色,他动不了傅臻分毫,但傅臻也绝对要不了他的命。
最后,傅臻沉默地看了他很久,只说了一句话。
“你杀不了我,我也杀不了你,但我可以给你一个机会,选择继续给人当狗,还是在我这里当人。”
那时候的沈烺浑身都是血,连眼睛里都是浓烈的血色,几乎分不清眼瞳还是眼白。
他从前想过去当兵,可那时候妹妹还太小,几岁的孩子离不开他,倘若他死在战场上,阿沅孤零零地在这世上,谁来照顾她?
况且,这样的世道,人命比草还贱,普通人想往上爬简直难如登天。
可是他看着面前这个矜贵冷漠、眼底没有一丝温度的少年,却觉得他和那些骄奢淫逸、横行霸道的权贵很不一样。
他心里隐隐一个念头生根发芽,倘若他日他也能像这少年一样,号令千军,莫敢不从,是不是就有能力将阿沅找回来了?
他没有让自己迟疑太久,满口牙几乎咬碎,最终选择了后者。
奴隶场那些腥风血雨锻造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沈烺,暴虐,嗜血,杀伐决断,让他拥有最勇猛的力量,也拥有最强大的生存能力,从马前卒一步步走到车骑将军的位置,所向披靡,无人能挡。
往事一幕幕在脑海中浮现,身上的一道道疤让他深刻地记得当初所有的屈辱和疼痛,可那些算的了什么?
他的阿沅找回来了,活生生地、漂漂亮亮地站在他面前,所有的一切都值得。
沈烺看着满头珠翠的妹妹,注意到她纤薄柔软的耳垂,上面垂着一枚小小的绿松石耳坠,声音沙哑着,“哥哥能不能看看,你耳后的那颗朱砂痣?”
他有异于常人的谨慎,不是不信,只想多一道说服自己的证据,好像只有亲眼看到那颗痣才能给足自己安全感,让他真真切切体会到,这一切不是一场梦,眼前的阿沅是真实的。
阮阮哭得梨花带雨,连连点头去拆自己的耳夹,“我给哥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