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杀了那么多人以后还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该干什么干什么,文没有断更,电影没有断了拍摄,恩爱没有停,照吃照睡按着他的步调生活。
什么负罪感恐惧感,紧张害怕担心导致的惶恐不安,完全没有。
他的内心强大到那种地步,他的人,强悍到那种地步。
什么虚弱,苍白,身体不好,慵懒,那都是假的,是他的保护色,岳涯绝对是一个强悍的心狠手辣的狠角色啊。
“我们从出租屋主那里也拿到租屋合同,虽然没有租房人的身份证,签的名字也是假的,但是我们把租屋合同上的签名和于梦笙的签名做了对比。对比出来的结果是,一个人所写。”
幻灯片上显示着于梦笙的签名,还有租房合同的签名。
租房合同签名有点奇怪,窦夕。
做笔记对比的就是,夕和梦。
于梦笙写签名的时候,习惯性的会把梦的最后一笔,就是夕这个字的最后一笔拉得很长在微微上翘,窦夕的夕也是拉得很长上翘。
一模一样的写字习惯。
“出租屋主说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很高看起来很结实的男人租的房子,虽然带着帽子口罩看不清脸,把于梦笙的背影照片给了出租屋主看,出租屋主说是的,很像。再加上租房合同,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就是于梦笙租的。”
“确认是于梦笙是凶手还有最关键一点,我们找到死者的手机,手机里有一段录音。”
有人打开原邦的手机,里边有一段很短的音频资料。
“二叔,二叔救我,于梦笙要杀了我!”
就这么一句话,录音里原邦带着恐惧的哭腔,带着绝望的悲鸣。可以听得出当时原邦有多恐惧无助。
完美的证据,任何一个都证据都指向了于梦笙。
租房,杀人,仓皇藏尸,留下了一些脚印,认为手机已经没用了就陪着原邦一起埋了,不成想手机里还有这么一句求助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