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例行会议讨论通过。
十月二十四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一,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乡镇官府、里长,民间调解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报案。
三,规定了告诫制度。
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草案对不同情节处理有了规定。
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四,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