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爱恋之则》

李佳新撰写的电影剧本《爱恋之则》,乃一部纯粹的爱情传奇。

男主角是一位俊逸非凡而又风流倜傥的隐秘巨富,私下里极为热衷于角色扮演,时常化身为各式职业或身份,对女子施展魅力,几乎无一失败。

剧本开篇数个小情节,在刻画了男主角形象之后,随之便是其居于乡间的祖母离世的消息传来,他匆忙返回乡间参与丧仪,并在仪式结束后,坐在轮椅上缅怀祖母时,偶遇了一位绝色佳人……

在遥远的艾斯兰德,绿茵覆盖的山脉与蔚蓝天空相接,魔法与奇迹交织,生活着一位名叫李佳的少女。她目睹了一位青年坐在古老的石椅上,以为他是因魔力枯竭而行动不便,便主动上前相助。

男主角心中涌动着莫名的情感,决定以残障的身份接近她,幻想能借此俘获芳心。未曾料到,女孩的热心并非出于同情,而是欲将他引荐给挚友——一位真正受到命运枷锁束缚的女子,亦即这传说中的女主角。

起初,男主角对这位神秘的女主角满是不屑,对话间常是他沉默寡言,任由女主角滔滔不绝讲述着「即便身受诅咒,也能绽放光芒」的故事。然而,当一场盛大的魔法舞会邀请如约而至,男主角的眼界被彻底震撼:在璀璨的月光下,女主角驾着浮空轮椅,在空中翩翩起舞,宛如夜空中最亮的星。

在随后的大提琴独奏会与油画艺术展中,男主角一次次被女主角的魅力所吸引。他开始真挚地追求,两人情感逐渐升温,直至水到渠成地步入爱河。

但一次意外的相遇,让女主角的好友揭开了男主角的真相——他的力量并未消散,一切只是伪装。然而,更令人意外的是,女主角早已洞察一切,选择默默承受。

面对好友的质问,女主角的好友冲动之下,向男主角挥出愤怒的一掌,却在被追问是否已告知女主角时,坚决否认。这使得男主角心中的愧疚与挣扎更加剧烈。

正当两人约会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危机降临——空中花园的花盆摇摇欲坠,危及女主角安全。情急之下,男主角暴露出真身,一跃而起,护住女主角免遭伤害。面对这一幕,女主角既感激又平静,但随即提出的分手令男主角心痛不已。

男主角意识到,女主角对他的真实身份早有觉察,却选择了包容与信任。分手后的日子里,他试图回归往昔放纵的生活,却发现心中唯有女主角的身影挥之不去,这才真正明白了自己的感情。

他决心再次追求,女主角却始终冷淡以对。直到一次偶遇,女主角同样面临危险,这次换作是她推开了男主角,两人相拥倒地,笑容中释然,终于跨越了彼此间的隔阂。

故事至此画上了完美的句号。李佳心中却总有遗憾,担忧这样的剧情太过俗套,难以赢得观众的心。

然而,作为盛世娱乐的第一部电影,这份稳妥或许正是他们所需要的。无论是陈岚还是安绥,两位资深顾问都给出了积极的反馈。安绥建议,在场景设计上下足功夫,营造出梦幻般的世界,音乐与服饰也要尽善尽美;而陈岚则强调对白的重要性,让每一句话都充满魔力。

采纳了二人的意见,李佳着手修改剧本,精心挑选了几个拍摄地点,力求呈现最完美的效果。陈岚阅过新稿,眉头紧锁,“这样改动,真的没问题吗?清梦老师会如何看待这一切呢?”

“如此多的台词变动,难道不怕清梦老师认为我们在质疑她的才华?”陈岚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毕竟,有才能的人都有着难以磨灭的骄傲。

但在艾斯兰德这片充满奇迹的土地上,一切都有可能发生。正如这场爱情故事,终将在魔法与现实的交织中,绽放出属于它的独特光芒。

若清梦亦是此般,他们擅自篡改台词而不予告知,必会触怒彼方。

李佳摇晃玉手,「无妨,她不予介怀。」

盖因本人便坐于斯处。

见陈岚忧心忡忡,李佳自得其法,巧妙转换议题。

「今需选定影片之主演,岚姐可有中意人选?」

谈及正事,陈岚已无暇顾虑清梦是否愠怒,蹙眉思索,言道:

「傅先生如何?」

傅琛地位显赫,纵使影片不尽如人意,票房亦不会过于惨淡。

李佳轻摇螓首:「吾已询问傅兄,彼无闲暇。」

「何时问询?」

「昨夜。」李佳稍作停顿,释惑道,「昨晚众皆知吾投资之影片,由安绥执掌导筒。」

「傅兄言,公司以为风险甚巨,绝不允其参演,倘吾真急迫,可荐举他演员前来。」

「荐举者,多不过几无名小卒。」

陈岚长吁短叹,「吾早言勿投资安绥摄制影片,汝不信邪!」

无论世人是否全然信奉科学,摒弃迷信,圈内众人多坚信此理。

「傅先生无法出演,英华娱乐旗下艺人俱不可行,时代传媒更毋庸置疑,沈夕颜愿相助,吾头颅可摘下作球踢!」

「除却两家……嘉易传媒?不可不可,嘉易已被吾等得罪颇深,现今更每况愈下,彼此眼不见为净,不合作为妙。」

陈岚声渐低沉,数时良久未能寻得可能应允之人,许久方骤然抬首:

「俞慕淮如何?论最可能允诺者,除吾社数人外,非彼莫属矣?」

「何出此言?」

李佳实未忆及俞慕淮,纵使此人不时传书,她有暇亦偶与之交谈。

「俞慕淮主为歌者,次乃演员,吾见其接戏稀疏,近时仅客串微末角色,或可允出演,且……」

李佳侧首,「且何?」

「无他。」

且俞慕淮待李佳异常。

此语在陈岚脑海中盘旋,至唇边复咽下。

现时如此便佳,俞慕淮似极重事业,未曾有显而易见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