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了条信息出去,很快程景绎便出现在视野里。
程笙站在树荫下,看着不过几天就晒成小麦色的人,错愕张了张嘴。
程景绎穿一件黑色T恤,上面沾满灰尘,两边衣袖折到肩膀,露出坚实流畅的手臂肌肉,皮肤上淌着大片汗水,几滴汗珠沿着他凸起的喉结往下滴落,滑进领口。
程笙第一次在自家老弟身上直观地看到“野性”和“荷尔蒙”两个词。
他摘下安全帽,远远就朝两人挥手,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姐!姐夫!”
走得近了,程笙闻到他身上的汗味,一点也不难闻,反而透着一种沉稳的力量感。
谢聿辞戴着大墨镜,酷酷的:“怎么样,还习惯吗?”
程景绎点头:“习惯,每天做的事多,回家倒头就睡,睡眠质量都好了。”
谢聿辞:“不错。”
程景绎挠挠头,看向程笙:“这还要感谢姐夫,要不是姐夫,我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程笙点头,是得感谢他,不是他的话,你也没后面666年的活干。
程景绎没跟他们聊太久,临时请假出来的,还要赶回去。
上了车,凉爽的空调沁人心脾。
程笙想起程景绎在太阳下闪闪发光的汗水,不禁望向窗外。
“不舍得?”谢聿辞问。
“没有。”程笙没有不舍得,只是……
她转头看他:“你怎么想到这招的?”
“用脑子想的。”
程笙:“……”
“我跟不少富二代打过交道,这些公子哥有家里护着,一个比一个没用。”谢聿辞说,“也是没吃过苦,吃过苦才会知道生活多不容易。”
这点程笙同意:“景绎是从小没吃过苦。”
谢聿辞:“让他去工地做事是磨炼他,不过他的表现比我想象中好,没有吃几天苦就受不了跑掉。”
如果程景绎不争气,谢聿辞不会管他,让他自生自灭。
现在看来,程景绎也不算烂泥扶不上墙,这块泥要是有上进心,看在是程笙弟弟的份上,他不介意伸手扶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