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四个截然不同的法条下,得到的结果都是目标人物死亡。
在深思熟虑之后,李正心中的思绪越发清晰,他在心中默念着:“杨大奎和他的妻子,还有他的两个孩子,这正好符合三人以上,六人以下的条件。他们一家因为一起交通肇事当场全部死亡,而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而是主动报警并拨打了120。” 这想法在李正脑海中形成了清晰的画面,使他对整起事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尽管李正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他目光中的杀气却显得异常强烈,凝如实质,透露出他内心深处的愤怒,这种情绪似乎让李正有了些许对法律的漠视。
确实,李正此刻的情绪波动非常强烈,这种强烈的情绪似乎让他暂时忘却了法律的约束和限制;这种强烈的情绪很可能让他陷入危险的境地,甚至可能让他做出冲动的决定。
但李正最后一丝残存的理智让他意识到,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他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用冷静和理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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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有话说:“滴滴答滴答,普法小课堂开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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