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宦臣坐在轿中断断续续地想着:人性本身就存在善恶意识,那么怎样扬善抑恶,将互爱友善发挥出来,将人性的本恶压制下去,将人性的本善扬起来,才是正确认识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根本。
人类拥有权力是与责任和义务不可分割的。
衡量一个人存在的意义的重要标准就是你拥有多少权力就应当分担多少责任和义务。
人类的生命价值在于人类具有智慧,而正是因为人类具有智慧,才产生权力拥有与责任和义务的意识。
权力本身是稀缺性资源,具有特殊性和狭隘性,具有非对称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权力本身是人类维系社会正常运作的必然手段,是保障公共体系和集体组织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有约束力的普遍化能力。
权力的属性是公共产品。来自公共意识、公共价值和自我意识。但权力归根结底来自私欲,来自欲望,是私欲集聚理性分割出来转让给公共意识、公共价值的公共产品。
权力本身并没有价值,但是当权力占有公共意识、公共价值之后,权力有了分配和享有利益之后,权力就拥有无限价值了。
当权力去履行责任和义务时,约束力和控制力就只有权力说了算了。
公共权力就完全站在责任与义务之上了。
责任与义务也来自私有意识和私有价值,也就是私有权力。
因为责任与义务产生在自我行为之上。
那么拥有权力等同于同时拥有公共权力和私有权力。
而拥有公共权力等同于共有利益。
而拥有私有权力也等同于产生了责任与义务,也等同于产生了自我行为意识。
那么如何将共有利益和自我行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正是考量人类智慧的重要标准。
那么怎样将共有利益与自我行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呢?只有拥有精神和法治!
因为精神是信仰,拥有精神就等于拥有信仰,而信仰正是法治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