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覃问,“那过敏了会怎么样?”
“会吐……吐得得天昏地暗的,身上还会起很多小红疹。不过都是我小时候的事了。”
说起恐怖的经历,他却还津津乐道,“那时候什么都不懂嘛,对过敏会死人什么的还没概念。明知道会难受还偷偷吃布丁……你猜是为什么,首先排除因为布丁太好吃。”
“为了得到照顾吗?”
秦覃自以为思路正确,“很多小孩都会希望自己生病,因为知道大人在那时候会比平时更温柔。”
“猜错了~是为了测试致死量!想知道吃多少才可以不上学去医院。”
“……”
难得看他露出无语的表情,文颂晃着勺子语气愉快,“很意外吗?我小时候也是奇奇怪怪的。”
“不过长大之后就知道惜命了,变成了平平无奇的普通人~”
秦覃没有接话,不知想到什么,沉默了好一会儿。直到赤豆小元宵端上了桌,才低声道,“普通也很好。”
文颂叹气。
“只有帅哥才会这么说吧。”
他的注意力落在秦覃握着勺子的姿势,忍不住多看了好几眼,酸溜溜道,“连手指都很好看呢。”
秦覃已经习惯他这样的视线,眼睛里就写着“你好帅我好羡慕”,明晃晃的一点不遮掩。
于是垂眼看了看自己被拉去拍广告的手指,又自然地看了看对面的作比较。
他好像更喜欢文颂的手。细白莹润,没有明显的骨节感,也没有突起的筋络,带着点肉轮廓更柔和。
秦覃真心地夸赞,“小肉手也很好看。”
谁小肉手啊。
文颂只接收到嘲讽。
他坚信自己只是因为骨架小才显得有肉,但当下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一句话破坏了食欲,放下勺子哼了一声,“不吃了。”
秦覃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伸手把碗拉到自己跟前,“那别浪费。”
文颂:“……”
一口气刚堵在嗓子眼里,他又被别的地方转移了注意。
秦覃左手的尾指上有一条环形的小尾巴,像戒指一样绕在指根上。之前瞥到过一次,以为就是戴了尾戒,今天靠近看才发觉其实是纹身。
文颂小心地摸了一下,黑色的纹路嵌合在皮肤里,平滑无异,“是猫的尾巴吗?”
“嗯。”
“为什么纹这个图案?”
被摸得有点痒,秦覃也瞥了一眼,“我以前养过一只猫。”
“哇!”
“后来死了。”
“……”
今日鬼故事成就也达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