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偏与轩辕招尧有一点非常像,别人不惹还好,一旦有人招惹他们,那,必定要记仇的,更莫说这矮个子一伙害得他和轩旅招尧失散,轩辕招尧此时生死未卜。因此,赶路一下午,偏偏根本没有给他水喝。
偏偏勾唇一笑,连唇角扬起的弧度几乎都与轩辕招尧一模一祥,轻声细话地道:“我知道,你们是专门来对付我和尧的……”
矮个子的眼神几不可察地一凝。
偏偏毫不在意,继续说道:“那么,你们来之前,应该已经将我和尧调查得很请楚,该知道我们是什么性格。我不会杀你,但是……”
偏偏阴冷地一笑,从袖袋里掏出一个药瓶,倒出一粒药丸塞入他口中。
矮个子的脸上立即爬满惊恐:“你!你给我吃了什么?”
“当然是毒药,我浩淼宫什么样的毒药都有。”偏偏轻描淡写地道,“我会放了你,但你最好是老实地呆在这家客栈。不然的话,六天之内若是没有解药,你就等死吧。”
随即,他冷哼一声,解开矮个子的穴道,转身离去。
矮个子一脸惊惧,虽是得了自由,却站在原地久久未动,五脏六腑如同火烧,他知道,这少年刚才说的话绝对不是开玩笑。
偏偏离开之后,疾步向城镇中心走去,双眼急切地在两边店铺搜索,随后窜入一家店铺,不过片刻就又出现,快速返回客栈。
矮个子已不在原处,偏偏讽刺地笑了笑,没有在意,快步走进客栈,让老板准备五人份的水、食物和干柴,可以在炎热的沙漠里维持六天。
“就这些吗,小公子?”老板问道。
偏偏想了想,道:“还有御寒的衣物,和一些基本的药……”
老板帮忙将东西分别绑在五匹骆驼身上,暗自好奇这少年短短一天怎么又去而复返。这客栈虽在沙漠之中,每天入住的客人也不少,老板哪儿能记住那么多人?但这少年他却记得很清楚,只因这少年和当时与他在一起的男子都长得极为俊美,所以才印象深刻。
但他人的隐私,他也不敢过问,暗暗打量几眼。此时已过掌灯时分,老板看见少年沉默地站在门前,望着城外,客栈内的光亮投射在他半边脸上,总觉得似乎透出几分思念与悲伤。
偏偏淡淡地扫他一眼,老板一惊,善意地一笑。
偏偏对他招了招手,右手腰间随意地一抚,手心已多了一锭十两的银子,手背向上递过去:“老板,可还记得上次和我在一起的白衣男子?”
行走江湖久了,偏偏知道,给人打赏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说,施舍银钱给乞丐,就不能给大钱,若是给个一两二两五两的,是好心不错,但俗话说的好,财不露白,若是被其他贪财的人见到,说不定还会给这乞丐带来灾祸;但这老板就不同了,十两不算多,但也绝对不算少了,一个普通的六口人家十两银子吃饱穿暖地可以过一年了。更何况,偏偏还有后话。
“记得,当然记得。”老极高兴地接过,“两位公子气质不凡,想不叫人记住就难。”他能看出可能出了什么事,但见得多了也是人精,客人不说的,便不去问。尤其是这位小公子腰上可绑着剑,不是一般人。
“你若是见到他,让他在这里等我六天。”偏偏点头一笑,右手又在钱袋上一抚,手中又多了一张银票,刻意将正面对老板展示一下才收起,“到时,这张银票就是你的了。”
老板清楚地看见那张银票上“一千两”三个字,双眼发亮,连连点头:“一定,一定。”
偏偏又一点头,转身看向城外。
老板识趣地进了客栈。
大山仍然没有来,偏偏右手在后腰一摸,摸出一根横笛。方才他离开,正是为了买这横笛。
“小公子!”
大山远远地跑过来,身后还跟着三人,是他找的向导。因为他经常带客人来绿城,久而久之,与绿城的向导们也熟悉了。这三人便是他的朋友,都是他信得过的人。
偏偏行走江湖至今,也算是阅人无数,更何况,他本来就是以骗术出道,很少有人能骗得过他,只打量几眼,就看出这几人应该是本分之人。
为首那人大约三十四、五,名为高山,皮肤黝黑,身材微壮。想必经常带客,眼里透出几分精明,却并不狡猾,还算老实。林淮殇曾教偏偏,识人先看手。一个人的手通常能说明很多东西。就比如士兵,经常射箭,所以虎口定然有茧。高山双手粗糙,显然是常干粗活的人。
站在他身边的那人年纪在二十六、七,身材瘦削却很结实,尤其是两只臂膀,看上去非常有力。他的名字叫三湖。
另外一人叫大壮,年纪与高山相仿,甚是高壮,看上去有些木讷。
偏偏对几人淡淡一笑,道:“各位务必尽力,我绝对不会亏待你们。”
三人早已从大山那里知晓这位少年出手大方,都点了点头。
高山是几人中最利索的一个,上前一步,摸了摸骆驼身上绑着的布包:“小公子,东西都备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