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罗总的事情可不能开玩笑

全职大神豪 万国灯火 1175 字 3个月前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吕长春听的很认真,虽然听起来很麻烦,但是他存在的意义不就是帮助罗非解决麻烦吗?

李闯又开始介绍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有四种方式,分别是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

“法定监护人就是刚才说的按顺序来。”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典法》规定有两种情况。”

“其一,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其二,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遗嘱监护就不用说了,跟你们没有关系。”

吕长春低头看着桌面上的《民典法》,他脑子已经开始转了起来。

这个监护人更换相当于领养了,而且他们还不止要领养一个孩子,这种事情绝对没有法典上说明的那么简单,到时候行动的时候肯定都是层层阻碍!

他们是在做慈善,最好不要强迫硬来。

哪怕初心是好的,却容易落下口实。

日后很有可能会遭到别有用心之人的攻击,因此来抹黑罗非或者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