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护方面,我想重点突出弱者有利原则,突出签约的时间点,也就是你是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这里不瞒你,其他方面我们很难占据到优势。该拿到的肯定能拿到,有争议的部分就可能吃点亏。所以尽量争取能不吃亏,甚至最后能沾点小便宜……”
霍冬一听,他就心中暗中点头。很显然,郭子岚的准备很充分,而且她的能力也不差,这倒是个意外之喜,主要是因为指出了弱者有利原则!
在司法领域中,弱者有利原则是条很重要的原则。但普通人基本上都不了解,甚至某些平庸的律师都会忽视,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却经常会被运用到。
最典型的当然是青少年保护法。还有什么财产分割的时候,偏向于弱者老弱妇孺这部分群体,会适当的多分一些。而在这里,就很好利用了当时霍冬未成年的身份。
举个例:某个孩子从父母那里偷出了1000元去买彩票,最后被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彩票中心归还钱款。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不提这个案子中的举证难度,如果证据确凿的话,那对父母基本上就是稳赢,肯定会判决归还那1000元。因为孩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彩票这个契约并不成立。当然,这样的熊孩子挺多,确实应该揍一顿!不过买彩票的很少,基本上都捐献给游戏公司了。
那么再举个例:同样是某个孩子偷拿了1000元买彩票,但最后中了头奖500万!彩票中心提出诉讼熊孩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契约并不成立,所以我们不兑奖了,就还你1000元的本金好了?
这么做可以吗?
根本不需要了解多少法律知识,只需要一点常识,这官司肯定打不赢了。彩票中心肯定要兑奖那500万!为什么会这样呢?虽然那个熊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利的话,契约不成立有利并且提出诉求,那么契约就应该成立。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是不是有些不讲理?但这样的判决确实比较公正。其实关于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真不算是恶法,而是善法。就是某些条款需要适应社会发展,早应该重新修订。不过那是懒政和官僚主义,完全就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就不引申了。
所以放在这里,由于当时的种种疏忽,签约的时候,上面只有未成年人霍冬的签名,并没有他的监护人苗月娥的签名当时的情况也不可能,没人重视,也不可能让苗月娥专程跑一趟,于是立刻就有了弱者有利原则。
在这一点上,霍冬是相当有利的。估计丰锐影业又要头皮发麻一阵了。
顺便说一句,合同真的无小事!
你说就这样一个野鸡剧组,签约的时候无非就是漫不经心了一点,甚至连疏忽都谈不上,最后竟然惹出了那么多的破事!
……
其实在谈话之前,霍冬并不怎么在意郭子岚的能力。他同样准备好了“弱者有利原则”,如果郭子岚真没想到的话,也不妨当面提点一、两句。
既然郭子岚自己都能考虑到这点,霍冬也就没必要多事了。随后又听了一遍郭子岚的打算,发觉没什么地方有很大的遗漏,于是就当场认可了郭子岚的方案。当然,某些小细节是没法避免,有些事会随时产生变化,那只能到时候随机应变了。
有了决定后,霍冬也很干脆,当场签约。小事务所的收费并不高,10万律师费,外加去除国内票房、电影频道和赞助费以外,所有一切盈利分成所得的8。
签完以后,这场官司就全面移交给了郭子岚负责了。
近期的霍冬是相当忙碌的,他的档期排的是相当紧张。
确实按照承诺,梦辉娱乐的垃圾通告少了许多。但在未来的这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又新增加了三场商演,出场费倒是还可以,都在三、四十万左右。并且杨耀还为青春先锋谈下了两个代言不包括已经签下股权支付的候鸟直播。此外,按照合同,方为强的香潭酒业,他们第一次的带货直播同样很快就要开播。
有的是,其中一个代言是某款武侠游戏。游戏的厂商就是飓风网络的游戏公司。他们是直接利用霍冬的形象,吸引武林之梦的那些粉丝。都已经撕破脸了,那也就没什么顾忌了。
而丰锐影业同样刚刚把武林之梦的游戏改编权,以1.2亿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关联公司。本来那款游戏倒是有意让霍冬和陶雪做代言的,没想到现在一个跑到了对头公司,另一个正在观望,倒是把他们气了个半死。
不过话说回来,这是武林之梦的首大额收入,同样让整个市场为之一振!
本周武林之梦的票房2亿1120万,以绝对领先的优势,继续霸占着周排行榜首位。
而在这个周末,到额多伦市自驾游的游客遽增了起码十几倍,让当地措手不及,所有宾馆爆满,甚至紧急开放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搭建帐篷,安置那些没着落的游客。这条新闻同样登上了央视新闻节目。
到了周一,票房再次全面爆发,虽然排片率仅仅小升37。但当日票房4351万,连续四周不跌反扬。
上周的禁片风波、更换男主角风波、周末的额多伦旅游事件姜南和方雨丝哭晕,现在已经没人记得他们俩了,再加上数字拷贝的大量发放,全面覆盖到了三四五线的城市。还有全面爆发的良好口碑,对影片的一片赞誉声,更是把这部影片变成了全民话题,不断的吸引新的观众,而一些老观众开始了两刷、三刷……
到了此时,就算那些最谨慎的人,他们也绝不会怀疑一部现象级的影片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