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三族九族

火树银花:暗示懂么?要不他羞愧什么!

百忍成金:贾充和贾诩什么关系?都这么毒!

言不由衷:没关系,就是同姓!可伤天和不可伤文和,只要不危害贾诩的安全,他不会多管。

刘彻:“当街杀天子!”虽然杀的是篡了汉室江山的曹魏皇帝,但同一职业让他对此等行为表示愤慨,难怪司马家在后世名声那般差!

当初诛吕功臣杀少帝,也是先宣布其不是惠帝血脉再密杀!

曹操合掌而叹,“好子孙!”没给老曹家丢人。转念一想,这个贾充又是哪家子孙。

孙权大约知道曹魏的问题出在哪里了,皇帝继位前的爵位只是乡公,旁支入继,曹魏的嫡支哪去了?

至于东吴末代皇帝孙皓,不是早就知道灭亡了吗!

糊糊:“贾充的家事更是一盆泼天狗血,他的原配妻子叫李婉,岳父李丰。李丰是曹魏姻亲,因为当时司马师擅权,把持朝纲,李丰于是联合其他重臣欲诛杀司马师,结果事泄被杀夷三族。

古代诛九族是很严重的刑罚,正史记载没几次,第一个享受该待遇的是隋朝的杨玄感,更多时候是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秦朝族诛包括女性在内,既包含已经出嫁的妇女,也包括嫁入的妇女,只要在被诛杀的范围内,无论男女老少,无一幸免,除非皇帝特赦,方可幸免于难。

汉朝对族诛之刑,时严时宽,但总体比秦朝略为宽松。

三国曹魏时期,族诛出现一个显着变化,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双重连坐,所谓‘男不得罪于它族,女独婴戮于二门’,也就是说以前一个出嫁的女人既要受父母之罪株连,同时也要受夫家之罪株连,太不公平,因此朝廷专门修改法令规定,‘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缘坐夫家之罪’,算是严刑峻法酷刑中一个微小的‘进步’吧。

西晋时期,族诛又出现一个显着变化,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这个条款奠定了后来族诛之刑的一个基本原则——女子无论嫁否,一律不受株连处死,只是没为奴婢,可怜无辜的女性终于免受一死。

南北朝时期,族诛逐步规范化,仅限于谋反、大逆等罪大恶极的罪名,女性株连只被罚没为奴,不受株连处死。

隋唐时期,法治进一步文明化,隋朝《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即便诛三族也只有父亲、儿子、兄弟被杀,其他男女罚没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