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章

惊悚乐园 三天两觉 1589 字 9个月前

“你说说。”若雨接道。

“嗯……我在进高中之前,就已经认识她了。”封不觉道。

“哦?她是名人吗?校花?”若雨又道。

“不是,姑且算朵班花吧……这不是重点……”觉哥回道,“重点是,我还没踏入高中的大门,就已经认识全校所有人了。”

“哈?”若雨闻言,微微一怔,不过下一秒,她便理解了觉哥这句话的意思,“你……事先做了调查?”

“对。”封不觉用十分淡定的语气说道,“初中毕业后的暑假,当我的同龄人们奔走于补习班、网吧、电影院、游泳池的时候……我却在做着秘密的、严谨的调查工作。”他微顿两秒,喝了口咖啡再接道,“首先,我通过一些人脉,顺利搞到了清越高中三个年级所有学生的名单……”

“人脉?”若雨疑惑道。

“对,人脉。”封不觉点头应道,“教育局里有我的马仔。”

“教育局里……有……你的马仔。”若雨似笑非笑地看着觉哥,把他那句话重复了一遍,并接道,“在你十五岁的时候……”

“是啊……”封不觉应道,“我只不过是冒充十二岁萝莉和一个已婚大叔暧昧地网恋了几个月,从而掌握了一些他主动发来的不雅照和大量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从此他就成为了我的狗腿。”

“你……”若雨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他。

“技术上来讲,这并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封不觉接着道,“很多公务员的信息都可以在官方机构的网站上查到,根据这些内容再去社交网站上找他们的帐号,然后加好友什么,继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他又喝了口咖啡,“呼……反正正经人是不会上钩的,变态的话……被威胁利用也是活该。”

“我且不评价你的动机……但你的手段相当于是敲诈勒索吧……”若雨接道,“你做的时候就没考虑过后果吗……”

“哼……我当然考虑了后果。”封不觉冷笑一声,回道,“因此我很清楚,没什么后果……

当年我是十五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注意,这个条款中,没有勒索罪。再者,勒索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在我的案例中,我并没有向目标索要任何财务,甚至对方主动提出用钱买回那些照片和聊天记录,我都表示了拒绝。”

封不觉一口气说完这一大段,缓了缓再道:“综上所述,退一万步来讲,哪怕他报警,也无法对我定罪。相反的……他自己说不定会因猥亵罪被判刑。即使还够不上量刑标准,他的家庭和事业也都毁了;这种事一旦暴露,他百分之百会被开除公职,而且一辈子在人前抬不起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