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桃色相悖 迟雎 2003 字 9个月前

林砚生一下子被这番言语折服了,说,你那什么狗屁理论。

摇滚死了!但我们能活!谢锐说完做了个极其rock的手势。

傻逼。林砚生笑骂,又半被要挟地做出了同样的姿势,被谢锐照进手机这个匣子里。

于是,就以真爱粉的超越Oasis的名义,他们的乐队取名叫做Wilderness。

打着口号:要用荒漠掩盖绿洲。

当然这个理论一开始就不合逻辑。

所以林砚生在第一次在外正式演出,也是沈泽的酒吧,唱起了Oasis的那首Don't Look Back in Anger。

不知是不是有刻意模仿,林砚生的确适合英伦摇滚。一把嗓子拖得极具懒调,加之带点少年神经质的病态尾音。

原本在酒吧这种声色场里,音乐只是渲染气氛的一种平白手段,调情的助燃剂。

这家酒吧不开放蹦迪区域,平日里放些蓝调,民谣,让一切变得悠悠扬扬的,来客大多是希望逃离喧闹的成熟人士。

虽然林砚生没有选节奏太过激烈的歌曲,唱到激扬的副歌时,还是引发了一阵骚动。

林砚生在台上唱着,瞧见座位上的人纷纷放下酒杯转头来看他,用一种惊讶的,甚至厌恶的眼神看他。

他被那些目光盯得紧张极了,差一些错拍。

谢锐发觉了林砚生的异样,向前半步站在了林砚生的身边。

林砚生掌着麦,目光在场内游离地逡巡,凑过来看热闹的听众渐渐多了起来。

但有一份不一样,那眼是最明亮的,属于站在正中凝视着他的沈泽。

沈泽冲他笑了笑,又被酒吧散乱的灯光扫进黑暗里了。

那一瞬间,林砚生得到了他的上帝给予的加持。

他觉得自己现在一定像一只快要爆掉的白炽灯管,奋力地,濒死地,挥着光热。

后颈上的WITNESS也跟着发烫,像一个诅咒,像一块烙印。

后来沈泽说,喜欢他在台上熠熠的样子。

然后林砚生开始推敲“喜欢”这个字眼。

他语文不好。不知道“憧憬”,“崇拜”,“理解”,“尊重”几个词语糅杂在一起会不会就会等于“喜欢”。

如果这样成立的话,那他就喜欢沈泽……吧。

他问谢锐,那个最傻逼的问题:什么是喜欢。

谢锐给出了那个最傻逼的答案,见到她心跳会加快,不见她心里会痒痒。

林砚生再次审视自己,觉得好像又不是这样。

那感情极其混沌,就像是“雏鸟情节”。这能算作爱吗,有人说能,也有人说不能。林砚生甚至觉得自己的感情根本算不上什么雏鸟情节,就只是崇拜的变体。

每一个人都会有,但由于强度太弱,常常被省略。

只是独独他的情感关系太过贫乏,导致这份情感屹立在他的世界中央,无法忽视,所以他开始主观地向其中投入燃料。

人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找到一个支撑自己茕茕前行的理由,但在他抱着昏暗梦想期盼发酵的十七岁,生活这么苍白寡淡,想来想去也只有沈泽,能够为他的行动注入一些热血。

他不喜欢沈泽,只是因为憧憬,所以需要他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