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比赛结束/第二部电影

八月二十五日这天,柳乘荫脖子挂着总共十几斤重的奖牌,在数不清的镜头前给国内外记者拍照,便提前离开运动员队伍,赶去拍摄下一部电影。

剧组方面,柳乘荫在很早之前便已经通知好了。

当柳乘荫抵达目的地后,一个整装待发的剧组已经在那等着他了。

柳乘荫剧组的开机仪式没有那些神神鬼鬼的东西,而是直接通过用剧本中最具有影片代表性的几幕中的其中一幕的拍摄作为开机仪式。

柳乘荫要拍着这部“探案片”的剧本是柳乘荫以自己的经历加上他所破过的一些案子作为素材整合改编后所得。

电影名字叫做《路过的我是一个兴趣使然的侦探》。

与其他那些被拍得仿佛“恐怖片”一般的“探案片”不同。

从这部电影所起的这个仿佛玩笑般的名字可以看出,这部“真实事件”所改编成的探案片电影其实是带着一些“喜剧”元素的。

之所以要这样,原因有三点。

一来,是为了方便过审。

嗯,众所周知,恐怖片在国内通常都是不好过审的。

哪怕你的恐怖片连没有鬼怪之类的东西也不行。

喜剧元素可以将一些本来残酷的东西进行模糊化,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二来,喜剧片的受众更大,哪怕是不喜欢“烧脑”的观众也可以享受片子里的喜剧元素,然后在享受喜剧的同时,下意识地跟着剧情中,不知不觉中领会“烧脑”的快感......

三来......电影中主角的原型是柳乘荫本人。

而现实中的柳乘荫是个挂逼。

柳乘荫在原先的经历中所做出来的各种开挂般的行为,比如格斗、射击、擒拿手、攀爬、战术动作等危险技能,以及超乎常人理解的观察力和五感什么的。

在某些剧情中无法回避的重要事件中,柳乘荫的开挂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没有这些东西,柳乘荫甚至都发现不了案件。

如果将“挂”的效果削掉或抹去的话,柳乘荫连案件都发现不了,剧情根本没法进行下去。

毕竟,柳乘荫又不是什么死神,走到哪里,哪里里就会有人明晃晃地在自个身边遭遇事件......

当这些经历被改编到电影中放出来,如果是放在氛围严肃的正剧里的话会显得格格不入,观众会说“太离谱”、“不科学”、“假”.......

可如果是在“喜剧”氛围下的话。

正所谓“搞笑人物是无敌”的。

作为“喜剧”里的“搞笑人物”,柳乘荫的“化身”稍微厉害点,也是十分正常的。

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