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完后。
柳乘荫发现这个“长秋影视”背后的资本名字叫“长秋财团”。
这个财团十分年轻,居然是在近十几年里发展起来。
十几年发展处一个“财团”。
“财团”通常是个聚集了大量笼罩着各行各业的子公司的集团。
但并不是什么“集团”都能叫“财团”!
能叫做“财团”,通常都有着“雄踞一方”的实力,至少能左右一个市县,并能对岛国高层选举产生一些不可小觑的影响这样。
看到这里,柳乘荫心中的疑惑瞬间消失不见。
年轻好啊,敢于打破陈规,怪不得跟那些“老家伙”完全不一样。
随后,柳乘荫对接下来的“面谈”充满起希望来。
对于如何说服对方与自己合作,以开辟岛国市场这件事情,柳乘荫好好地进行了一番准备。
先是查看经过公司里公关部门的专业人士分析所得的信息,再经过柳乘荫自己认真琢磨后,得出了自己的理解,最终,柳乘荫有了以下看法:
首先,对方是个盈利性组织,不是搞慈善,人家终究是有所求的。
所以,不要想着对方会太便宜了自己。
另外,对方能在十几年里建立起这么大一个财团,这说明人家很会赚钱,也非常喜欢赚钱。
对方在不遵守岛国“传统”的情况下还能发展那么快,那么对方的首脑一定有着很厉害的“手段”,否则早就因为行事风格与其他同行太过于格格不入而被排挤垮了。
而柳乘荫这边正相反,柳乘荫他们公司的发展,除了是靠柳乘荫的“产品”打开局面外,基本是靠一些“小误会”给推起来的。
然而,那些明明只是误打误撞而导致结果,结果,其他人被把其看做是柳乘荫“营销鬼才”的神操作。
然而,事实上,自家人知自家事,柳乘荫知道,他根本不懂什么营销,甚至他根本不懂什么商业手段。
因此,在商业的“手段”方面,柳乘荫根本不行,而且手下根本没什么在这方面可以跟人家媲美的能人。
真有这样的能人的话,人家早就自己干了。
所以,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既然,商业方面的“手段”方面玩不过别人,那柳乘荫就决定简单点,直接点。
如果将接下的谈判看做“比武”。
那么那些眼花缭乱的“商业手段”就是“招式”。
而“产品”就是“功力”!
既然“招式”被压制,那就试试直接拼“功力”!
无招胜有招。
事实胜于雄辩。
不搞那么多花里胡哨。
直接用作品说话。
用作品说服他们。
只要让对方相信柳乘荫的作品就绝对能赚大钱,那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看完作品后,如果还不行......
这就说明,他的新作品也就这种程度了。
那就算了。
爱要不要,直接回去准备上映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