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多头饷”:未经批准,擅自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甚至多份工资,甚至违规办企业。在教育系统,查出多名教师在编不在职,拿着工资,却在干自己的事,有开店的,卖保险的,甚至开办教辅机构,本质上是当老板。
四是“违纪违法犯罪饷”:一些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的人,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甚至一些犯罪服刑的公职人员,按规定应该双开,但单位对此不管不顾,不上报、不处理,束之高阁,依然向其支付足额工资,坊间戏称“带薪坐牢”。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五是“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体制内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工资。这些人往往是“官二代”,只拿钱不上班,甚至有未成年。柳青镇工商所所长魏来,违规给正在上高中的儿子办理招工,既领着工资,又计算着工作年限和工龄。
魏来跟督导组坦白,他儿子学习不好,想着高中毕业后就参加工作,早工作两年能早提干,退休了工资能更高。
对此,他还觉得没什么问题,甚至挺委屈的。
“我们那一代不都是这样搞的吗?初中毕业就待业,等着国家安排工作,我儿子都高中毕业了,参加工作不是很正常吗?”
梁江涛看着这个报上来的案例,哭笑不得。
这个所长,真是糊涂!
做出这样荒谬的事,就不足为怪了。
他这件事性质严重,最终受到了双开的处理。
六是“死人饷”: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这一现象挺多的,主要是家里老人死了,不向单位报告,单位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发工资。个人是欺诈组织,单位是典型的懒政。一拍即合,才能出现如此情况。
七是“编制饷”:主要表现为原单位隐瞒事实、虚报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主要是一些边缘弱势单位。
这些现象都是想尽办法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通过专项整治,遏制了这种不正之风。
同时,还发现了当前人事制度不健全、编制管理混乱的问题。
比如挪用占用编制、无序借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