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十大机构

二、机构名称:人大办公室

分管领导:余红军,人大主席,兼任社会事务中心主任,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

办公室主任:黎玲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会议及人大主席田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协助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等。

三、机构名称:组织宣传工作办公室

分管领导:邓杰权,党委副书记(党群),兼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协助镇委主要领导抓党的建设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何三宝

主要职能: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资、老干部、关工委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四、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办公室

分管领导:凌朋铭,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熙远

主要职能: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 “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觉纪的决定;对下辖的党组织和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权限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对本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提出政务处分、加强监察和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协助市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机构名称: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陈志礼,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向业宁

主要职能: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机构名称:综合治理办公室

分管领导:肖志军,党委副书记(综治),兼任依法治理中心主任

办公室负责人: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