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人愤懑抵达了极点的这时候,有人宛如圣母一般降临——“原谅吧孩子,世界是充满爱的啊。”
原谅NMB!
这是大多数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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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这个映射着各个世界同样问题的小说世界中,温如瑾成为了一个“超级英雄”。
为他执行的人被称之为“儿童保护神”。
可是温如瑾清晰而明确地知道,他从来不是对地,他在犯罪,是的,尽管对这些低级位面的法律有着诸多不满,但是让温如瑾觉得自己犯罪的并不是违反了法律,而是打破了秩序,造就即将出现的混乱。
秩序有多么重要,他比任何人都明白,他在自己原本的世界,一生都在和“秩序”两个字打交道。他的出生,就意味着打破旧秩序,而在毁灭了旧秩序之后,他又将其一生奉献在为“新秩序”的开疆拓土和日常维//稳之中。
没有任何一种秩序是完美无瑕的,不论制定秩序的人想得有多么完善,总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总会有难以下定论的点,所以秩序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秩序的完善之路永远都不应该停歇,而作为秩序的直观表现,法律同样。
毕竟几十年前的人没有想到,现在的人动辄拥有上百万的资金,所以破坏了价格高昂的公共设施之后,用几十年前2000元赔偿为上限的法律来裁决,显然是不合理的。同理,曾经的孩子大多发育速度远远不如现在的孩子,以年龄为界限判断其是否应该负责,显然有些无力。
正如同现在的人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遭受“梳洗”“车裂”等等古代酷刑一样,刑法是应该与时俱进的。
可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更新换代实在太慢太慢了又太难太难了,它早已远远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且迟迟不愿前进。
纵观人类的历史,温如瑾发现,每一次秩序的巨大飞跃都是人类以自身无数的鲜血淋漓浇灌而来的。商鞅变法时,于渭河边上一日处决七百余人,渭河化作血水,人们哭嚎不止,律法的威严却就此确立了。一部反映现实极端罪恶的电影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律,终于提高了对伤害女性和残障人士的惩罚,并且废除了“可以酌情减轻惩罚”这一条,是电影改编了法律,还是电影背后的鲜血淋漓?
只有将一切罪恶都鲜血淋漓地剖开,让装睡的或者不知情地群众直面这残酷的黑暗,才能让他们明白这其中地恐怖,才能发动所谓群众的力量,推动律法的进步。
只有出了事情才会尝试去改变,人类就是这样一种习惯于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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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如瑾一如往常地让同尘为他执行私刑,同尘当然不会拒绝他,他总是这样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心上人抱以最大的眷恋与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