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呐,一旦轻易能得到某样东西,那是不会珍惜和领情的,陈芳的下场很有可能就是她付出了一切,家里兄弟父母不但不领情,反而觉得她是应该的。
谁让她在给大老板当保姆呢?
万一哪一天陈芳自己要成家了,不愿再供养父母和兄弟,到时她就有可能成为家庭的罪人,甚至会面临家人的责骂和诅咒。
如果父母和兄弟更狠心一点,天天去陈芳的新婚家庭闹事,时间长了,婆家会没意见?恐怕这种婚姻一定会以悲剧收场。
但如果陈芳自己能赚大钱,却不肯去帮助家人,这也说不过去。
所以陈夏给陈芳的主意,是一个月给500块钱,这钱不多也不少,既可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又不至于让兄弟们对她产生依赖。
有时候兄弟再好,但也架不住那嫂嫂和弟妹的背后嚼舌根呀,到时还是一地鸡毛。
等等,有人要问了,陈芳现在一个月工资到底是多少?
当年进柯桥梅园作坊工作的七姐妹中,陈巧姑收入最高,基础工资500万港币+年底分红
陈春雨、陈秀兰、陈淑芬、陈群、陈珍这5个小姑娘,现在也是各家子公司的负责人了,一年的收也在50万港币左右。
那么做为七姐妹一员,陈夏家中的大总管,说出去好像不够威风,手上也没啥权力。
可不要忘了,陈芳是时刻跟在“皇帝”身边的,甚至是生活在一起的,这比领导秘书还要更亲近一点。
这么一个关键性的岗位,又是陈夏万分信任的人,年收入能少?
陈夏给陈芳一个月5万港币,一年就是60万港币的收入,超过陈春雨她们。
关键一点啊,陈芳现在吃住在西园,平时根本就没有什么花钱的地方,所以她的钱是净利润,妥妥的“华国第一保姆”。
陈夏内心没有把陈芳当保姆,两人好歹是族亲,是兄妹关系。
问题是陈夏和顾琳把她当妹妹看待,当成了家庭的一分子,可是外人不这么看呀。
这不,接下来就会发生尴尬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