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华夏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和中央的财税分配采取的是“大包干”的制度,其模式跟跟大家熟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差不多;
中央就某省每年上缴多少税,是定的有一个定额的数目的,缴足这个数目后,剩下的财税收入全归地方自己所支配,也就是超出定额的税收是属于地方自己的的。
但是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权被收归中央所有,而地方的事权却并没有随之上移,用句不恰当的话来说,颇有些又想让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感觉;
再加上中央经常一些支出责任转移到地方上面,地方需要办的事情非常多,手里的钱却非常少;越来越入不敷出的财政收入让地方颇有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可是自打改革开放起,地方的政绩考核就引入了gdp这个核心指标;地方要发展,官员们要进步,就不得不绞尽脑汁地推动本地gdp的增长,对应的,对资金的需求就十份迫切。
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地方不约而同地开始打起了擦边球,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举债行为,一度厂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达到了一个十份夸张的地步。
于是为了规范资金来源,防范地方债务风险,1995年中央出台了《华夏预算法》。
这个法案的厉害之处在于,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独立举债,并且财政收支上不能出现赤字;
这样一来,地方没法子借钱发展,也不能以财政赤字的方式逼迫中央兜底,迅速进入了困难期;
不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允许地方政府自己借钱,那么让企业出面来借钱/垫资却是可以地讹,于是从去年开始起,各个地方就通过成立各种所谓的“城市投资公司”,代替政府去借钱,进而投入各种项目中去,用以推动地方gdp的发展;
虽然因为有着地方政府3a级信用的担保,那些商业银行是非常乐意借钱给各个城市投资公司的,
但一来这种贷款毕竟是有利息的,常年累计下来,那一大笔利息对于许多财政困难的政府来说也是比庞大的开支;
二来商业银行手里面可以借出去的钱也不是永无上限的,寻常三五百万的小项目还好,但像杨铸计划里的那种上亿的工程,那些商业银行委实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已经超过了他们单个项目融资额度的上限。
因此杨铸当初对于自己的那份计划很有信心,己方全额承担项目建设费用,而奉天政府只需要付出20年的项目运营权和税收补助就可以,天底下从哪里找更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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