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为了方便理解,还是大体地普及一下什么叫“长协模式”吧。
但凡对商业有一丢丢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双方交易中,一般的合同是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这类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但由于长期市场走势谁也看不清楚,签署一个期限特别长的、价量都确定的合同并不现实——因为即使你对于你的行业需求可以看明白,但是对于行业外的汇率等因素的变化和风险也是难以把握,因此在长期合同上,不是所有要素都是定死的。
地球人都知道,像这种长期合同如果确定价格不确定供货量则没有执行意义,因为未来如果涨价卖方就不会低价卖了而如果跌价买方就不会高价买了,因此长协的格式都是定死了供货的数量或采购的数量,而价格却是一年一谈——事实上,对于那些期限只有二三年的短期合同,价格也没有一年一谈的必要,
而长协的期限一般达到5-10年,甚至达到20-30年,为了能拥有长期稳定的一个供销关系,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一种保障,因此采用这种“既定购买”+“实时价格”的模式,从逻辑上来说,是没什么问题的。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每年的长协价格谈不拢,长期协议不就不能履行而无效了吗?
答案是当然不会!
因为如果价格谈不下来,最后是要进入司法程序确定价格。
而这些年来华夏的铁矿石谈判处境之所以很被动,就是因为如果谈判不成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价格的话,能够成为价格确定依据的就是市场实际成交的价格数据——也就是说,这时候可以作为比照的是其他的长协价格。
而很不巧,在铁矿石这一块,这些年来,国际上最常拿来做价格比照的,就是岛国与三大矿山达成的长协价格(虽然岛国一度是全球仅此于华夏的第二铁矿石出口国,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用岛国的长协价格来做比照,就是个天坑!——要知道,岛国一方面属于资源极贫国家,但另一方面,它们全球第一的gn,却有相当大一部分投在了海外矿产资源这一块,与三大矿山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因此他们的铁矿石长协价格充满了【左手交右手】的味道,完全不具备真实的参考价值。)
话题转回来,在长协模式下,只要有一家钢厂先与某个矿山达成协议,其他矿山和钢厂就基本上只有跟随了,因为如果谈判破裂进人司法决定价格的程序,国际法庭或仲裁庭能够依据的就是已经达成的长协价格,因此谈判的空间实际上在有人达成长协价格的情况下就基本关闭了。
所以当初被国内报纸大加赞扬的,华夏宝钢要争取所谓的“首发定价权”,主动大大地提价优先签署合同,根本不是什么华夏影响力的表现,对外宣传要争得定价权云云,实在是狠狠地忽悠了大众一把。
由于长协模式规定了华夏企业每年必须采购的数量,一旦采购量没有达到规定就是违约,因此在原本的历史轨迹中,2008年经济危机之下,华夏的铁矿石压港,使得华夏减少了长协的购买量,没有达到长协约定采购量,所以力拓开出90亿美元的违约追索——这一下把囤积铁矿石待涨的某些人逼得鸡飞狗跳,这才闹出泰xx和力拓魔都办事处4名员工的那些幺蛾子出来,最终使得华铝二次入股力拓功亏一篑。
但对比于那些幺蛾子,长协模式对于华夏企业的不利之处更在于一旦签署了这样大数量的长协采购义务,等到华夏各地的建设期过去,华夏钢铁需求减少时,华夏如果想要减少铁矿石采购量,按照长协协议的规定还要承担巨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