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指了指正在鼓捣的电脑,“这是范嘉嘉的工位,我恢复到了一条被删掉的购买聊天记录!凶手果然就是她!”
“河豚毒素?这玩意儿还能网购?”老左将信将疑的走过。
赵乐成解释,“自然不是正规的购物平台,但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真想购买,也不是没有法子,有市场就有供给。”
“这些人就不怕出问题被牵连?”
“内什么,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能那啥来着,何况不止三百,而且交易双方完全零接触,挺难查的。”
周南,“”。
刚推理到范嘉嘉不是凶手,就惨遭打脸?
不,他并没因眼前的证据,而轻易放弃思路,因为两者并不完全冲突。
相反,在既定证据面前,多种方向的可能性反而减少了。
已知范嘉嘉为购买河豚毒素的人,又不太可能自杀,那么究竟是被什么人出于什么原因杀害?
共犯!
范嘉嘉与人合谋,得手后,此人怕事情败露,又或者一石二鸟,顺势将其除掉背锅。
不排除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但当前此推论无疑是可能性最大的。
继续。
既然是共犯,二者应该有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基础,才有可能产生合意。
那么本案中,范嘉嘉与谁,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呢?
这就又要回归到犯罪动机上,范嘉嘉的动机很明确,她与殷小敏存在着非常直接的竞争关系。
那么另一位又是出于什么动机,一种让范嘉嘉相信的动机,从而大胆与其合谋呢?
冯薇薇吗?这个曾出入过案发现场,并与死者有“夺夫之恨”的女人?
一个购买毒素,一个着手下毒?“公平合理”的计划分配?乍看合理。
可一个就在此地工作的常驻员工,又怎么会不知道走廊里有摄像头,出事后警方岂非第一时间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