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再一次验证了天眼覆盖率,余新警方很快就摸清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并圈定出了其活动区域,缩小再缩小,最终找到了其落脚点,并经过简单蹲点后,一举将其在出租屋抓获。
遗憾的是,孩子的玩具那是肯定没找到的,当天包包得手后,早就被嫌犯当垃圾处理在了半路,连同包一起,因为根本没什么值钱的东西。
不过在出租屋内,余新警方也并非没有收获,起获了各式手机十三部,笔记本电脑两台,金银饰品手表若干,看来这厮业务范围不限于扒窃,估摸与入室盗窃也脱不了干系。
算不上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至少为该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对于多数网友来说,“求助妈妈”事件尘埃落定,只有少数人还记得某“炮灰”,于是提出来溜了溜。
“只有我好奇警方最后逮到的嫌犯,和那个画像一样吗?”
“你要不说,我都忘了还有这码事儿~”
“求不要再给这些网红热度了,咱们讨论讨论军人警察科学家不好吗?”
“短期内是别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在法院还没有下达判决书之前,犯罪嫌疑人还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罪犯,因此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一些民事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哥们儿能说人话吗?”
“嗐,简而言之,即便这货出镜,也得打马赛克!”
“忽然觉得画像那哥们儿有点冤,就算真画出来了,也没法平反。等热度过去,谁还能记得丫是四六?”
“你觉着可能吗?真以为人人都是周南?[手动滑稽]”
“不是,我一直想说,那画像我看过,觉得特像我一老乡王强,而且听说他最近真进去了”
“觉得?听说?你可拉倒吧,虽然警方通报嫌犯是姓王,这么大的姓,能说明个毛线?瞎蹭热度,前车之鉴呐。”
义正辞严!
直到有火眼金睛的网友发现,余新公安官方抖乐,给“画师zn”该条画像回复点了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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