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根本没有侵权行为吧,他什么也没干。】
【锅从天上来。】
【房主太无辜了。】
【原告这官司有点难打。】
【自己跑别人家里去,又不看好孩子,别人哪里侵权了?】
【她自己才侵权,擅闯民宅!】
【但这种案子一般被告都会输,多少要赔一点。】
郭菲想了一下,“我们的受害人进入装修屋中时已经处于一个巨大的现实危险当中,装修公司的工人并未阻止她们进入,也未提出危险警告,被告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造成侵害的结果。”
【这有点牵强了吧?那如果一个人买一把刀去杀别人,那是不是卖刀的商家也是间接造成侵害的结果?】
【卖刀的:我招谁惹谁了?】
【既然知道处于一个现实危险当中还进去,不是自己找死吗?】
【别人没义务跟你说那么多。】
【原告有点被动啊!】
审判长又开口,“那你说的这些侵权行为中有对方过错的侵权行为的描述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装修公司有义务提醒和阻止未成年人进入危险的工作区域,装修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
“你认为禁止的方式有什么?”
“我方认为装修公司的工人应开口提出阻止,并主动告知屋内具有不确定安全因素的地方,对于有危险的地方比如阳台应放置物品阻挡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样说也有点道理。】
【这样一来就完全是装修公司的责任了。】
【房主本来就很无辜。】
【主要还是孩子母亲自己的责任,不进去不就什么事也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