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渊:“……”
朗默面无表情地跟秦渊说,他家哥哥也算是狼族中的一股清流了。
在他高一的时候,他哥就高三,等到他大学毕业,他哥还是高三,现在他都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他哥还是高三。
这么算来,他哥已经在那所学校待了有十年了。
秦渊很感兴趣,问朗默他哥干啥呢,念了十年的高中?
朗默唔了一声,回想了一下,说:“貌似他高中的时候,班上有一个学生也是妖,但是这个妖不太聪明,高考一直不太理想,年年都复读,我哥也跟着他一起复读来着。”
严格说起来,他哥已经不算学生了,据他所知,他哥所在的班级,有时候他哥心情好了还会给学生们上课,毕竟他上了有十年的高三,讲课比一些老师还要透彻。
不过至于他哥为啥一直没毕业,朗默从记忆里扒出来一段对话。
那还是好几年前,有次他有事去找他哥,看到他哥站在教学楼下,身边还有个眼睛圆圆的男孩子。
他哥声音懒洋洋的,带着些痞气和逗弄问那个男孩子,“你今年毕业嘛?”
男孩子声音软糯,眼睛湿漉漉的,表情看起来憋屈又害怕,“我不毕业!你以前说过毕业就要把我吃了!”
他哥无辜耸肩,“没办法,谁叫你是小麋鹿呢,看起来就很好吃的样子。”
朗默面无表情地看着他哥撩人,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俩个人说的吃含义完全不同。
第67章 发帖
那时候朗默还心想他哥口味挺奇怪, 竟然会喜欢小麋鹿, 不怕哪天饿的时候忍不住会把小麋鹿给吃了吗?字面意思的吃。
不过一直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哥都没能吃到嘴, 也是够逊的了。
朗默想了下他和秦渊, 虽然说是他自己追的秦渊,但秦渊也都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