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听见的啊?那你知不知道法律上有条规定,当事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通俗来讲,也就是说,你说你看到的,听到的,都没有任何用!除非,你能找到其他的证人来证明!”
小人那张溜圆溜圆的小脸,眼见的惊悚起来。
怎么,怎么这么麻烦呢?自己明明听到的还不能作为证据吗?
猛的望向面前的樱樱:
“妈妈,为什么啊?”问道。
额,这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为什么啊?
“法律规定!”
跟个三岁的孩子谈法律规定,确定孩子听得懂这两个字所代表的是什么吗?
很显然,肯定是不懂的。
只是,小家伙反应可不慢,知道自己怼不过亲妈,硬的不行,讲道理的不行,那就来个小孩子最擅长的呗。
“哇!妈妈,你欺负人家,欺负人家妈妈坏!”
画风突然转变,叶婉樱看的是一愣。
“咳,谁欺负你了?咱们不是在很理性的交谈吗?”
再者,欺负,能这样理解吗?
孩子,你是不是想的太过简单了点啊?
“就是就是就是欺负,妈妈你欺负团子,团子好可怜好可怜,就像那地里的小白菜一样可怜,哇”
啥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