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决定

她左脸那道三寸左右的疤痕,是十五岁有人上门说亲后,徐秀英动手“不小心”划的,自那以后,向她说亲的大多是些穷的揭不开锅的,或者是些寡夫二流子之类的。

也不知道一个人上辈子得做多少孽,这辈子才会有这样的一个妈。

之后,李家打着为她好,绝不叫她嫁给哪些不着四六的人的名号,把她留到了现在,再过一个月就二十了,成为了四里八乡有名的老闺女。

虽然这时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但乡下哪里会讲究这个,男一般十六七八结婚,女的更早,十四五岁就嫁人的大有人在,结婚就只请亲戚朋友,摆酒席,没有必要根本就不会去扯结婚证,因为没有那个意识。

宝琳走到了石头下,沉默着爬上了石头,只安静的坐在她旁边。

李草其实根本没睡,这种时候怎么可能睡的着,只她不知道怎么跟宝琳说,她知道宝琳很成熟懂事,比她见识多多了,所以她在河边碰见宝琳,在宝琳要走时说的话是那么的犹豫。

她既怕宝琳不懂,又怕宝琳懂了会不会说出来,或者被别人发现异常,进而发现她,可她还是说了,在这等着,宝琳懂了真的来了,她很高兴。

“宝琳....我....”李草抬起头犹豫踌躇着不知从哪说起。

“我都知道,只你是真的做好决定了吗?”宝琳也转过了头,望着李草,打断了她的话。

“嗯,我想活着想离开,我想以后好好过日子做个人。”

“都到这份上了,我当然是支持你,只是你想好以后的路怎么走了吗?”

“没有,我只是想走,离这里远远的,可能会沿着大青岭的山脚走,走到足够远足够偏僻的地方就找个人嫁了,定居下来,反正乡下地方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大有人在,找个好的,就嫁了吧!”李草的声音微微颤抖带着些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