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天才作家 o白野o 1514 字 5个月前

许唯眼里精光湛然。

他毫不怀疑谭思是去偷稿了。

谭思竟然可以为了这个项目,做到这种程度,真是超出他的意料之外啊……

许唯很欣赏他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态度!

——

谭思溜进了任明卿的房间。

任明卿的房间陈设跟他一模一样,只是比他要整洁很多。他是个懒人,李让是个工作狂,他们两人的卧室乱得跟狗窝一样,臭衣服臭袜子满天飞。任明卿和庄墨的就不一样了,衣柜一边挂着熨好了的衬衫,另一边挂着西装外套,皮鞋、运动鞋各占半边天下,在地灯的照耀下简直像商场的橱窗。

谭思捡起了任明卿的NB:“这双配色好看!”回去买一双。

底下庄墨和许唯笑起来。谭思惊醒了,放下了任明卿的鞋,绕到了书桌前面。电脑开着,屏幕上是任明卿早上新写的稿子,大概是中午他睡觉的时候庄墨在看。谭思就看过任明卿那篇全文删除的文章,其他的全都没看过,避嫌,谭思对他的商稿水平还蛮好奇的,坐下来翻看。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底部字数统计:1.1万字。

谭思“诶”了一声,年轻人的创作激情真可怕啊。

他从头到尾浏览了一遍,面目扭曲。

他不信这个邪,又打开了注明是昨天的稿子,匆匆看了一遍,面目继续扭曲。

抛开手速不讲,度他山现在的稿件质量,对比他自己的稿件质量,只有五个字可以形容:爸爸打儿子。

如果说第一个人物小传的时候,他还揣测度他山太匠气,缺乏灵气,那么写到现在,度他山已经完全进入故事当中了。他的文章结构还是精心设计过的,但是他可以做到浑然天成。谭思意识到他所鄙夷的匠气竟然能够带来源源不断的灵感的,因为世界观越写越大,故事越写越厚实,灵感也就越来越多。

度他山本身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把前期的稿件,重写了。随着对人物的了解加深,他的复盘使得原本优秀的故事上升到了神作。

原来缪斯很难在一片空白上给你一个绚烂的点子,有也只是一个点子。但如果能有坚实可靠的故事打底,缪斯会慷慨地给你遍地开花。

谭思“操”了一声。他此时此刻才意识到,也许沈从心的耳提面命是对的,也许度他山的全局规划是对的,也许李让日以继夜的练习、累积和操大纲是对的。创作就像是驾驶着一节火车在一片硕大荒芜的原野上驰过,灵感就像花儿一样,很少,昙花一现,但因为他们一直在往前走,所以他们源源不断地遇见了那些花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