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刺猬 谦少 1539 字 8个月前

电吉他的摇弦,像我那天清晨和元睿一起骑马去河边,冷冽的冬天,河边栖息着无数鸟雁,我打着马从山坡上冲下去,千百只大雁一齐飞起,万千鸟语嘈杂声中,无数翅膀一齐扇动着往天边飞去,如同下了一场暴雨。

我的手指按过每一根钢弦,熟稔得如同呼吸,G-F-B4,几个滑弦切入连复段,扫弦,贝斯烘托,转入一段十六分音符和六连音,用速度推上高潮,摇弦的声音席卷过舞台,狂热而嘈杂的电吉他,独特而极具冲击力的金属音。

我站起来握住冰冷的麦架,唱我最喜欢的一段摇滚。

“Some legends are told!some turn to dust or to gold!”我手指抓住麦克风,眼睛看着台下的简柯,挑衅地唱道:“But you will remember me! remember me,for centuries!”

没人知道我会在佛偈之后接英文,就好像没人知道我会用本音来唱摇滚,清越的青年音,音准与录音室无异,第二段时略低了半度,就在他们以为我会就这样唱完这段摇滚时,我的声音却转为怒音,台下有一秒的反应时间,然后疯狂地欢呼起来。

这一段是写给尹奚的,二十一岁的我仍然不知道天高地厚,觉得自己注定要干出一番石破天惊的大事,写这段摇滚的时候我胸中也藏着一团火,所以仍然有无数地下音乐人驻唱时喜欢唱这首歌,就为了这一段的酣畅淋漓。

摇滚其实是节奏和情绪的魔术,让你情不自禁地被代入歌曲的热烈中,现在有个词叫“燃”,以这个标准看,这首歌其实燃得不行,配器递增,段落推进,最终飙到C3的假音,仿佛绚烂的烟花在夜空炸裂开来。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我是天生的摇滚嗓,即使不沙,永远有那种不知死活的少年感,乐器的金属感越重,越能增加这种对比感,像屠龙的少年站在洞穴的入口,就算黑云压城,也遮不住那一个单薄的身影。

何况我的怒音这么漂亮,这种将破未破的嘶吼,声压大得可怕,永远比那种尖细的高音要来得震撼,这是摇滚乐里的终极杀器。我其实从不轻易用怒音,因为爱惜嗓子。但是他简柯竟然放弃了我,那我就让他看看,他到底放弃了什么。

第一段副歌之后,有一段架子鼓的SOLO,鼓点疯狂把情绪推到高点,我跟着跳起来,我现在知道我师父当初为什么要留长发,因为甩起来很爽。

我的鼻子上有汗珠被摔了出去,很热,欢呼和尖叫震耳欲聋,我拔掉吉他的线,拖着麦架在一片嘈杂中走到T型台的最前端,我知道简柯的位置离那不远,我想看看他表情。

但其实并不重要。

这首歌的词曲全是我自己,中间有大段短促的单词,节奏越来越快,像《烦》里面的技巧,听得人心里越来越慌,越来越惶恐,最终戛然而止。

第二段很快响起来,只剩我的声音和架子鼓,我有段时间很喜欢写这种急促的短词,唱得好像rap,唱不好像念经,其实应该用现代音乐剧的技巧来唱,看一次《猫》或者《等待戈多》就会了。

我站在T台的顶端,唱这段。

歌词都是我写的,碎片式的单词,每个词都是写下那刻我心中所想。

“谄媚、刻奇、嫉妒……”我想起音乐剧中团团转的女演员,唱这个应该要配合手势,可惜我懒得动,只是抬起眼睛,越过狂热的粉丝群,看见后面座位区无数举着荧光棒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