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眷者可以杀死的怪物

约翰似乎一眼就看出了夏洛克与其他人的不同,竟毫不恋战,转身就走。

总之,只要他愿意,他随时都可以取走布埃诺的性命。

但夏洛克并不打算放他离开。

夏洛克使用“剃步”瞬间出现在约翰面前,挡住了他的去路:

“听说,你是打不死的怪物,我很想试一试。”

约翰瞳孔放大,他来到菲尼克斯城已经几十年了,第一次感受到如此的恐惧。

夏洛克身上散发的气息仿佛来自深渊,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仅仅是这股气息就让他难以动弹。

约翰与同伴一起找到了传说中的埃美尼斯群岛,只有他一人活了下来,进入了传说中的“伊甸园”菲尼克斯之城。

在这里他可以得到他想拥有的一切,花不完的钱财,数不清的女郎,还有杀戮。

对,杀戮。

杀戮他最爱的修女。

幼年孤苦无依的约翰被善良美丽的修女救助后,却亲眼见到修女被人侵犯。

长大后他找到凶手,亲手杀死了凶手,心里却仍旧不满足。

原来他并不是同情修女,而是嫉妒、嫉妒凶手侵犯了他最喜爱的修女。

他不仅仅想侵犯她,还想杀死她,性与杀戮都让他热血沸腾。

约翰来到菲尼克斯之城之后,发现他日思夜想的修女竟然出现在自己眼前,他毫不犹豫地遵从本心,将修女残忍杀害,第二天,修女又出现了,这让他感受到无尽的快乐。

这种感觉就像是新婚蜜月中的夫妻,无论重复多少次都不觉得厌烦。

约翰渐渐发现,他杀害的人都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自己就是她们的神,她们就应该被他残忍掠杀。

在约翰的世界里,他就是造物主,是神明,是天选之子,从未有人能打败他、责怪他、伤害他。

他眼里,这些人都是蝼蚁,他特殊的双眼,甚至可以看清所有人头上顶着的血槽。

可夏洛克不一样。

这个是的血槽已经是自己的十几倍!打不过!绝对打不过!

“你到底是什么人?”

约翰身体快速后退,拉开与夏洛克的距离。

“我是送你下地狱的人。”

夏洛克扭了扭脖子,发出咔咔咔的声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