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村一个村民前段时间从北河省打工回来,昨天中午跟小单发展的一个耳目喝酒,无意中提到他在工地附近的一个小商店看到顾新贵,反应过来想上去打招呼,顾新贵跨上自行车走了。
小单收到消息,晚上去他家走访核实,具体情况笔录上清清楚楚。
不能让通缉犯再逍遥法外,韩博顺手拿起包:“走,我们一起去四中队。刑事案件归他们管,必须第一时间跟他们通报。”
“我开摩托车,通报完我直接回来。”
“也好。”
刑警队和派出所的责权划分不是很清,为完成创收任务,刑警队经常抓赌抓嫖,插手一些治安案件,甚至跑到别人辖区抓。派出所为完成破案任务,也经常办一些刑事案件。
责权重叠,加上管理混乱,两家经常磕磕碰碰。
四中队以前在丁湖办公,有一次抓嫖,被抓的女人交代哪一天跟哪个嫖客睡过,那个嫖客给了多少钱,他们就去抓那个嫖客,要罚款五千,结果那个嫖客因为同一件破事已经被丁湖派出所处理过。
丁湖镇负债累累,镇村两级机构几乎瘫痪,农民负担重,丁湖派出所别指望管镇里要一分钱,连治安联防费都收不上来。可能经费太紧张,也可能因为其它什么原因,罚款没给收据,没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没有就等于没处理过,四中队揪住不放。
已经罚过还要罚,哪有这么干的。
嫖客急了,让家人去找派出所。派出所去找四中队,新上任的中队长不给所长面子,所里不想把事闹大,垫付5000。
从那之后,丁湖只要有撬门溜锁或丟自行车这样的小案子,派出所全往四中队推。
刑事案件,本来就归你们管。
群众去报警就要立案,大案忙不过来哪顾得上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破案率直线下降,局领导不高兴,群众怨声载道,丁湖呆不下去了,搬到丁湖和李庄交界的一栋二层楼。
为点鸡毛蒜皮的事老百姓不愿意跑那么远,四中队惹不起躲得起,耳根子终于清静了。
四中队跟丁湖派出所横眉冷对,跟刚成立的良庄警务室“无冤无仇”,中队长正好在家,很热情,听完介绍,看完笔录,态度一下子变了。
“韩特派,他只是看见,不知道顾新贵到底住在哪儿,到底在干什么。一千多公里,我们人生地不熟,去哪儿找?要不这样,你让提供这个情况的群众再去打工时留意留意,只要确定顾新贵的落脚点,我立即带人去北河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