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胜男是一位女领导,法学硕士,精明能干,突然说道:“小韩所长,我个人非常欣赏你们极具前瞻性的将鉴定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作为检察官我也非常清楚鉴定技术因其巨大的威力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但在我看来它并非绝对可靠和万无一失,你能不能谈谈它的缺点。”
这女人总是挑公安局的刺儿,不过你这次面对的是我们局里最狡猾的小狐狸。张局一点不担心部下无法应对,起身又给领导们散了一圈烟。
在“703”几天不是白“进修”的。
韩博不卑不亢地说道:“报告周检,就这一问题我向专家请教过,他们说鉴定确实有出错的可能,但影响鉴定技术正确性的主要因素不是它本身的科学性,而是有关人员在一系列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认识上存在的错误。”
“你认为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公安局能搞一次鉴定,就会搞第二次第三次,对检察院而言这是一个新鲜事物,并且上级对证据并没有明确文件,涉及到一个采不采信的问题,周胜男认为很重要,打破砂锅问到底。
检察院学历最高的检察官对上公安局学历最高的民警,谢书记等领导感觉很有意思,一个个笑而不语。
“报告周检,只要是人就会出错,从走进703生物物证实验室那一刻起,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注意三点:第一点,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与送检必须有并且要严格遵循规范。”
韩博从包里取出一份703的规范,一脸严肃说:“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的律师团就是以现场取证的警官取证时没有按操作规定戴橡胶手套、让技术级别不够的助手操作取证、血样没有及时送检、在高温车内放置过久无人看管等问题,质疑警方的采样。认为采样人员可能用从被害人尸体上获取的血样,替换了从辛普森家里采集的血样,从而为辛普森最终获得无罪释放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个案子太有名,新闻联播里报道过,领导们纷纷点头。
“第二,其实不是我的观点,是专家们的观点,他们认为必须统一鉴定技术质量控制标准。我们去做鉴定的实验室在计划、组织与管理、人员、设施、证物管制、有效性确认、分析步骤、仪器之校正与维护、鉴定报告、审查、准确度测试、矫正措施、查核以及实验室之安全等,均有全面的规范措施。”
“第三点正是我们即将要做的,对鉴定技术不能盲目轻信。”
一位领导糊涂了,举手问:“小韩所长,你刚才说这个技术错不了,现在又说不能盲目轻信,那这个技术到底是信还是不能信?”
刚才说的是技术问题,现在说的是一个法律问题,领导显然被绕晕了。
韩博笑了笑,耐心解释道:“报告陈副局长,我学过一点法律,我个人认为对鉴定结论,应与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据一样,同样要依法查证,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换言之,证据与其它所有的证据一样,只不过是说明事实真相的各种证据的一种,只有在这种证据与其他相关证据建立了必要关联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要是忽视其他证据的证据关联性,只相信证据具有出罪入罪的决定性功能,并期待证据能说明所有的犯罪事实真相,那无疑是过度夸大证据的证据价值。”
周正男微微点头,显然被说服了。
张局乐得心花怒放,不禁笑道:“刘检、周检、陈院长,我们公安局不全是大老粗,不光有秀才,也有韩博同志这样能文能武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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