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有搞头!(求订阅,求月票)

韩警官 卓牧闲 1923 字 3个月前

丝绸集团财务部经理沈大姐初七才能来,在她来之前可以先学点法律法规,先组织同志们学习点财税常识。

老王在楼下值班,其他人来会议室。

高亚丽兴高采烈,她是所里财务方面唯一的“专业人士”。会计中专,虽然是委培的,文凭国家承认,而且有会计证,打起算盘啪啪啪,熟起钱一个顶三个。王燕当内勤是半路出家,做账时遇到一些问题经常向她请教。

艺多不压身,何况这能给所里搞到钱。

教导员陈维光很认真,初一下午从局里回来就管高亚丽借书自学,打开笔记本,跟小学生似的坐得笔直,全神贯注,随时准备做记录。

小单和今天刚上班的归家豪、安小勇同样如此,就王燕和陈猛家里有事暂时没来。

“教导员,同志们,今天我们先学法律法规,只有把涉税案件的法律条款学透,在查处涉税案件时才能得心应手。”

韩博拿出一叠刚复印好的法规,示意大家传一下,抑扬顿挫说:“我们能利用法律武器主要有两个,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跟我们去年打拐时运用最多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样,这份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换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决定中首次提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在下一次刑法修订时吸收进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师出有名。

搭档不愧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识最强的民警。

别人干那么多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没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还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哪会研究这些生僻的法条。陈维光暗赞了一个,同时感觉跟水平这么高的年轻所长搭班子有干劲儿一样压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该通知虽然是给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对我们来说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一条一条,认真学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判多少年,无期徒刑还是死刑,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庄派出所对这些不感兴趣,只关心“并处”条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直至没收!

“起步价”两万,什么概念,想罚十几二十万要抓多少赌,要抓多少嫖。

同志们跟发现“新大陆”似的一个个喜形于色、激动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却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现在知道了,并且没人跟自己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