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耀新举起第二张照片,介绍道:“这个家伙叫陈家宾,35岁,家住南州区汇成镇,去年11月,二人在市区赌博时认识的,一个有进货渠道,一个能筹集到贩毒所需的资金,就这么一拍即合,从东广一个毒贩手中购入两千多颗摇-头-丸回南-港贩卖。”
“三个月只卖出一半?”韩博抬头问。
“陈家宾已落网,进货数量能对上,基本可以确认只卖出一半。但这里有一个情况,他们打算大肆贩毒时南-港摇-头-丸价格在200至300元人民币一颗之间,等进到货开始卖时滚石的摇-头-丸已降到150元一颗左右。
吸毒人员就那么多,市场就这么大,种种迹象表明有另一伙儿毒贩在我们南-港从事贩卖毒品活动,把价格打下来了。侧面调查发现确实如此,这个家伙叫蒋辉,38岁,我分局辖区人,没前科。
他跑过运输,开过歌厅,卖过手机,不过好像全赔了,几年前负债累累,现在却财大气粗。我们发现他专门通过市区几个娱乐场所的保安及服务员,从事贩卖摇-头-丸其实是冰-毒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不用问便知道,这条线索的贼猴子提供的。
韩博正琢磨着是不是再见见贼猴子,给他提提醒,边耀新话锋一转:“蒋辉非常狡猾,不仅行踪不定,几乎从不与吸毒人员接触,且利用一切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不知钱大有没有注意到,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禁毒大队接到的群众举报比平时多。
我们可确定他授意别人举报过不止一次,利用我们公安机关替他清理其他毒贩,好垄断南-港摇-头-丸市场。现在卖得便宜,如果不出意外,他接下来会涨价。另外他提供的‘摇-头-丸’本来就不是摇-头-丸,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竞争力。”
禁毒大队,先是被你们大队的线人忽悠,紧接着又被这个“辉哥”当枪使,这个案子能交给你们吗?
邓局看看钱晋龙,淡淡问:“老边,蒋辉的下落有没有搞清楚?”
“没有,春节没回家,他过去几个月使用的车是租的,节前还给了出租公司。现在只掌握他的手机,我正准备打申请,看能否上技术手段,锁定其位置。”
“移动公司春节放假,手续不太好办。”邓局摸摸头,又苦笑道:“现在不是以前,上技术手段要汤局签字。”
“韩支队,您能不能帮帮忙?”
公安机关没有手机定位设备,只有是立案并符合查询定位要求的案件才可以向上级申请定位,获得批准之后再去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查询。
并且技术侦察措施属保密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之嫌,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不会使用。技术侦察作为最后的侦查手段之一也不能滥用,这口子一开,很难说将来会发展到什么地步,万一动辄定位,人人都没有**。
一些群众手机被盗,要求公安机关动用技术手段,民警爱莫能助,群众非常不满意,认为你明明可以找到为什么不找?
他们是站在人之常情上来考虑的,但有时候法律和人之常情往往是抵触的。
警察必须按办案程序来办事,《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哪些案件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哪些案件不能使用。谁超出这个范围违规动用技术手段谁就违法,谁就会被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带走调查。
作为未来的技侦支队长,韩博的立场是能不动用就不动用,苦笑道:“技术侦察大队正在筹建,我现在一没有设备二没人员,就算有技术条件一样要经过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