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转移战场

韩警官 卓牧闲 1389 字 3个月前

搜捕许奎的工作仍在进行,镇村两级干部和中午发动的群众先回家休息,参加搜捕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正在原地轮流休息。

包围圈越来越小,这个时候绝不能松懈。守住现在的防线,天亮之后继续动员干部群众搜山,直到将其抓捕归案。

别看这边声势很大,投入那么多人力,但对11.26案侦破,对能否追回赃款,意义并不大。

案件查到这一步,破案的关键在于申雨露开不开口!

韩博回到越野车边,阴沉着脸说:“石支队,你们趁热打铁,再加把劲。三个小时不够六个小时,天亮前必须撬开她嘴。余绍东现在是惊弓之鸟,我们拖不起,更不能拖。”

“韩处,我知道,我接着审。”

抓申雨露是真正的打草惊蛇,正常情况下应该放长线钓大鱼。

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的诈骗案,申雨露更不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她正准备出境,而且有单程证,放走她就拥有香港居留权,就会成为半个香港人。

香港是收回了,但实行的是“一国两制”。

一方面,内地和香港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不能直接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一方面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法域,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没有隶属关系。

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司法协助方面只能采用移交这种特殊的安排。

移交,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非常难。

比如港方在接受内地司法机关提出的移交请求时,首先会考虑嫌犯移交给内地司法机关会不会被判死刑,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不会移交,除非内地司法机关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

再就是嫌犯的身份。

如果嫌犯是内地人,在内地作案逃往香港的,只要不会被判死刑,他们会考虑移交。但嫌犯如果是香港人,哪怕只是拥有香港居留权,香港的一些法律界人士非常敏感,会认为这涉及到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会把香港籍嫌犯移交给内地。

一国两制,在其它方面没多大问题,在司法协作上问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