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贝拉早就想成立一家……不,两家公司了,一家为希莱尔(她一直都是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希莱尔,只进行了商业登记而没有注册公司),另一家为拥有希莱尔的母公司。
原因主要是她的业务范围太广阔了,现在有时装界的希莱尔,之后还有零售界的女性用品及超级市场,说不定还会有更多,因而需要一家母公司去作为多个品牌的持有人。
为什么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多个品牌呢?首先,伊莎贝拉没有分/身术,光是经营希莱尔就令她吃不消了,这意味着她以后很可能要请人去管理别的业务,于是这就会形成一个行政架构,那么拥有母公司的好处就是她可以直接对下面的各个管理者负责。
执行的人可以有很多个,但是拥有实质决策权的人只能有她一个,这样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办法。
这样说吧,“希莱尔”是一个品牌,又是一个公司,但是“布朗特”可以成为一个集团。
除了行政的考虑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考虑便是税务。
美国的税收主要分公司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后者的税率很重,而且是采用累进制,由10%到37%,希莱尔的收入都算进伊莎贝拉的个人所得税里,随着她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所缴的税也越来越重。
公司所得税同样采用累进税率制,但税率比个人税要低——这里所指的是联邦税。除了联邦税,公司还要缴交州税,税率由州政府订立,每个州都不一样,甚至有一些州是免税的。
伊莎贝拉让艾伦帮她计算过,用公司的名义缴税会比较便宜,除了税率较低以外,政府为鼓励企业而设立了不少的免税项目或者优惠。
再者,两个独立的公司之间无法参与对方的营运,比如调动资金。如果希莱尔及超市都以她的个人名义经营,那当然没问题,她的钱爱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
但若果为了少缴交一点税而成立公司的话,两家公司的资金就不能互相流通了——小额可以在掩人耳目之下进行,但大额的交易可能会惹来洗黑钱的问题。
所以,如果希莱尔是a公司,而她又想用b公司的名义去经营一家超市但没有资金,a公司不能直接拨资给b公司,除非以投资的名义来进行。
然而,我投资我自己这种做法又会引来其他问题……
唯有两家公司同属一个母公司,而这个母公司对它们都拥有100%的股份,才可以随意调动资金。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用一家公司去同时经营希莱尔和超市这两个品牌呢?因为每家公司只会缴一次税,这意味着希莱尔和超市的所得税将会一起缴交,由于两者属范畴完全不同的业务,那么还是分开比较好。
美国的税制是很复杂的,上辈子伊莎贝拉是按工资报税的,压根不用考虑这么多的东西,所以关于公司税的这些事情也是她找律师咨询才知道的。
布朗特公司吗……这听起是一份家族产业,查尔斯·金百利想。
虽然她要求的分成在查尔斯·金百利看来有点过份,但是这个女孩说的对,金百利公司拥有原材料及工厂,却没有相关的营销经验。
只不过……
“我们可以聘请营销公司来负责对产品的宣传,而他们不会分走我们的利润。”金百利公司的老板用锐利的眼神看穿伊莎贝拉。
“这的确是一个很常见的做法。”伊莎贝拉却笑了,“一般的营销公司的策略不外乎写一些广告语、画一些图画然后找报纸和杂志刊登广告,但是这样的效率并不高。”
约翰·克拉克冷哼一声,用嘲讽的眼神看着她:“那小姐你有什么高见?”
“高见说不上,但我的确有一些想法。”伊莎贝拉仍然保持着平淡的神情,“不过要等我们签订合同之后,才会向你们详细的讲解。”
约翰·克拉克更加愤怒了,他觉得这妞简直在把他们当傻子看:“你这样跟开空头支票有什么分别?!”
“当然,我不要求你们无条件的信任我。”他的懊恼与少女的冷静形成鲜明对比,“所以我们提出的是有条件分成,每年度的销售额达到某个数目我们才会获得相对百分比的分成——”
“就像税率一样,分成的比例会随着收入而递增,直到一个上限。”一直没有说话的艾伦开口解释道。
他用的比喻很好,一说到美国人熟悉的税制了,对面两人都露出了然的神情。
“至于实际分成可以参考这个。”艾伦递出一张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