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可怜之处不是它可以用来肆意谋杀生命的借口和理由。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大错已铸成,不是想改过自新就可以的,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自古以来的因果报应,也是法律的直接体现。
虽然栗本薰的罪行严重,但以目前的情况,栗本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也不是百分之百。
因为人权主义的崛起,加之日本近些年来废除死刑的呼声。
尤其是在日本施行陪审团制度后,日本的死刑判决率十年间下降了2/3。
以栗本薰的经历,恐怕能博得不少人的同情,多方面考虑,真不一定判处死刑。
而且,就算判了死刑,想要执行也是很难。
在死刑判决之后,法务省内部将再次慎重的判断被告人是否上诉、是否请求再审、是否有特赦、是否处于怀孕中或精神失常中、是否有冤罪的可能性等等。待
一切都核查完毕后,最终根据法务大臣的命令,在五天内执行死刑。
因为需要法务大臣本人的签字,这条法律就使得法务大臣有点像亲手在杀人,所以有人就在任期内不肯签字,反正一般任期也就一两年,拖下来留给后任大臣去杀,图个自己手上干净,所以在日本死刑的执行比判决要少。
这样长年累月下来就会存下来大批未决的死囚犯人,目前日本在押死囚犯人有132人之多,其中最关押时间最长的是1967因为在福冈市发生的抢劫防火杀人案而被捕现年已经六十七岁的犯人,已经关押了四十多年。
据统计,从死刑判决到真正执行的平均经历时间大约8年,“未执行”的时间拖得越长,对犯人的精神折磨也就越久。
因为在日本,死刑执行的当天早上才会告诉死刑犯:“你要死了”,并且是立刻执行,所以对他们来说,每一天都是末日。
从睁开眼睛就提心吊胆等待着执行通知,却只有到中午才能确信自己又苟活一日。
所以不论是不是死刑,栗本薰往后的时光,都不会好过。
这就是法治社会,犯罪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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