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余笙已经抢得先机,却还是被余盛抢去了话锋:“留下一封信就自己提着行李箱去了美国,直到现在我仍不敢相信这种事情竟然会从你手上干出来。”
“如果以我现在的心智回到当年,我依然会这么干,追逐自己的梦想又有什么不好。”余笙不甘示弱,直接回怼:“我也做不到家风里那位清雅的人。”
“好,对你以前犯下的蠢事,我既往不咎,那你总得告诉我,当年为什么不告而别,这并不符合你的个性,是因为宋家那小子?”
余盛记得,自家小妹不告而别的前些天,宋瑾亲自前往余家,同余家老爷请求退婚,因为私人原因,余老让他出去,只留老人家和宋瑾一人在书房内。
那时,余笙正随着母亲一起外出购物,她什么都不知道。
余盛记得很少,只想着,那天他们聊了一下午,直至暮色时分,宋瑾才从书房走出来,当他进去时,余老爷抚着身旁的拐杖,若有所思地对余盛说:“宋家的孩子,个性不凡,属实是我们余家配不上了。”
对于余老爷这个说法,余盛眉头微皱,并不太赞同这个说法,余家自古便是书香世家,族谱上的名字都曾当过大官,从太爷爷那一辈开始才弃笔从商,开创了余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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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宋家则是世代从商,祖祖相传,规模愈来愈大,名声也逐渐响彻世界,余宋两家的交情也是自祖上开始的,两家相互扶持才一步步走到今天,哪有什么配不配的缘故。倘若真心来看,他认为,宋家究根结底也不过是一个庸俗的商人,不比余家,有着文人书气与聪颖。至于宋瑾,两家虽是交好的关系,但了解并不多,余盛忙于学习商业学业,同家人见面的机会就少,更何况一个外人。
不过前些日子的宴会使他有幸看了一眼那位叫宋瑾的人,长相十分俊美,那双墨眼深邃,却又好似撒上星辰那般明亮,穿着一件纯白的衬衫,倒敛了不少他的魅力,增添了少年青春的感觉,自家小妹站在他身旁,脸上总有着连他都少见的温柔浅笑,举着酒杯,与他愉快相谈。余笙并不擅长喝酒,他便看见少年伸出那双白皙修长的手,巧妙地将她手中的酒杯与自己手上的柠檬水做了对换。
仅凭这一眼,余盛便十分清楚,少年的心虑绝不止表面上这般清浅,相反宛若一片深潭,计谋与心机或许更甚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