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如岳临渊 姬末 4246 字 9个月前

这大片的雪,或许是可以洗清污秽的净水,却或许也只是一块巨大的遮羞布。

“三位大人,你们可曾认为,生为女子,便是错?”久久的静默之后,司渊渟问了一句,却又摇了摇头,“这个问题,三位大人不必回答司某。无论陛下想要为何事变法,司某身为首辅要劝谏也要支持。人之所以为人是因建立了最基本的道德观与是非观,而法是在道德是非之上更有力的约束,大蘅国的律例是国之规矩同时也是对百姓的保护。女子也为百姓,应当受到保护,律例有所缺失,何以不能补全?司某身有残缺,遭人鄙视二十余年,备受折磨。女子千百年来都遭到轻贱蔑视乃至蹂躏,却无人想过去改变。司某很想知道,践踏弱势之人彰显自身高贵,这样的强大高人一等,到底有何意义。女子,太监,用我们的苦痛成全他人快乐,将我们视作可随意糟践之物,可政权更替、国家覆灭却又要怪到我们身上以此推卸责任。而这,却竟是世道所趋,无人以此为耻。”

他曾经是被宫嫔宫妃乃至比自己品阶高的太监肆意打骂,也被上一任皇帝糟蹋过进而受万人唾骂过的宦官,因为曾经卑贱到泥里,所以他冷眼看尽了世人百态,落在他身上鞭子板子,嫌弃看不起的痛骂与眼神,没有人帮他。他太了解人性,也太了解每一个阶层的人那种靠欺辱霸凌比自己地位更低的人来获取快感的心态,因此他也更清楚,若想要为身处最底层的人发声,试图对他们伸出援手,将会遇到多大的阻力。

一层又一层,所有比他们地位高的人,都将会反对,因为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权威与颜面受损,自己的地位也会因此而被动摇,没有人能忍受自己的权益被更低贱的人破坏。

气氛尴尬而沉重,在司渊渟的话之后,三人皆是无言,竟是不知该说什么才合适。

最后,是阮邢干巴巴地挤出一句:“司大人,你已不再是太监,往后不会再有人对司大人不敬。”

这样的一句话,并没能缓和气氛,司渊渟冷眼扫过去,黑不见底的眼眸眸光冰冷如利刃:“众人如何看待司某,阮大人心知肚明。司某也并非自怨自弃,无论是落下残疾还是沦为太监,皆错不在司某,为何却要司某自轻自贱。”

面上不说,不代表心中所想。

但世间怪谈却有明明错不在受到欺辱之人,那恶果与污名却皆要受辱之人承受。

司渊渟回身看一眼王忠,已经在一旁等候许久的掌印太监立马便入内通传,然后再出来请殿外的几位大臣进养心殿。

进殿的时候,司渊渟落在了最后。

他并不是反对变法,而是他太清楚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和反对声浪,所以要慎重其事。

楚岳峙可以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而他在后面就必须保证即便结果不能尽如人愿,大蘅国也不会因为改革失败而土崩瓦解,楚岳峙也不会因此而被视作庸君。

要走在世人前方,很难,因为走在最前面的人往往都不为世人所理解接受。

所以才更需要有人去保护这些在前方走得太快的人。

养心殿内,楚岳峙坐在御案后方,他知道司渊渟在殿外跟三位大臣说了些话,只是他也没有刻意凝神去听。尽管司渊渟没有很赞同他要变法的决定,但他知道司渊渟并非真的反对这件事,只是因对这件事有太多顾虑,所以才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态度。

大是大非上,他相信司渊渟与他是一致的,因为他的三观与理想最初就是源自司渊渟。

“三位爱卿,想必也已经大概知道,朕是为何事召你们入宫觐见。”楚岳峙在三人向他行过礼后便放下了手中的奏折,在烛火的映照下他的脸色依旧有些苍白,可那双桃花眼却目光如炬,“朕有意,在正月大典之后,对大蘅国的律例进行修改。”

王壬与何敬文以及阮邢交换了眼色,道:“不知陛下,是想要针对哪方面进行修改?”

“三位爱卿在审理女子拐卖案时,想必为了能给出合适的刑罚而困扰许久,大蘅国律例虽对人*有重罚,却过于笼统。因此朕打算,不仅拐卖妇女、子孙的相关律例要进行修改,同时还要再为女子立下相关的保护律例。”楚岳峙边说边审视三位朝臣的面色变化,他在御座上坐着,不等三人开口,已经堵死了他们的反对之言:“朕知道,古往今来都没有为女子立法的先例,朕并不介意,从朕这一朝开创先例。”

历朝历代的律法,有如何治女子罪的刑罚,也确实有针对女犯的特殊减刑,然而若细究这些刑法律例,便能发现,其实从来就没有过明确保护女子性命与人身的律例。

因为女子,是物,是财产,却不曾被视为人。

“凡对女子犯下奸污、虐待、施暴乃至杀人等罪行者,一律重判;其中十三省及十三省之外,溺死女婴之恶盛行,此举也将纳入杀人罪,以家族连坐重判。对受害女子进行羞辱迫害者,也应当加以重罚。”楚岳峙双手撑在御案上站起身,一字一句,掷地有声地质问道:“三位爱卿都是熟读刑法律例之人,想必很清楚,大蘅国现有的每一条律例,都是埋葬了无数受害百姓的性命与血泪方得以正式确立,朕想问一问,三位爱卿认为,到底还应让多少无辜女子受害,才能确立一条明确保护女子的律例?”

他想要立下一条律例,仅仅是一条,而这一条律例的背后,已是过往无数女子的尸骨堆积而成的枯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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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历朝历代都有针对人*的判刑,秦汉时期,对待拐卖妇女的人*皆处以极刑。知情而买的人“与同罪”,处以磔刑;不知情收买及转卖的,毁容后男犯从事筑城、女犯从事舂米苦役。

唐朝法律《唐疏议》规定:贩卖人口的主犯,无论多少,处于绞刑,当众吊死;知情不报者,流放三千里;就连邻居也会被处以一百杖刑!将连坐进行到底,一人犯罪,全家株连。

但到了现在,倒是越判越轻了,其实挺想问问,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

第126章 根深蒂固

最先回答楚岳峙问话的人,是王壬。

他显然是不赞成为女子而变法的,眉头紧皱地说道:“陛下,臣以为大蘅国的律例,免除女子兵役,且婚姻方面也有‘三不去’的条例,已经是明确保护女子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