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压得我有点透不过气来,我手心和脖子上因此黏糊糊爬满了被捂出来的热汗。
掀开被子时我下意识朝门看了一眼,门关得好好的,没有缝,更没有门缝外的浓黑和声音,刚才那一切原来只是我做的一个被闹春的猫吵得不安稳的噩梦而已。
心跳总算平稳了下来,我留意到边上的电话还在一个劲地响着,就是梦里压住了我尖叫的那道尖锐声音。
我把它拎了起来:“喂。”
“……喂,是宝珠么。”电话那头是个男人陌生的声音。声音听上去有点迟疑。
我一时犹豫了一下:“是。”
“我是林默。”
“林默?!”这时才辨别出来他的声音,我相当意外。怎么会是他。抬头看看钟,差不多已经快半夜十二点了,这个销声匿迹了四天的男人怎么会突然在这个时候想到打电话给我:“你还好吧,你太太怎么样了。”
“她没事,现在正睡着。”
“是么,那就好,我一直都很担心呢。对了,你有只包在我这里。”
“是的,我正想对你说这件事。”
“你打算什么时候来拿?”
“我……”他的声音再次一阵迟疑:“我想,能不能麻烦你给我送过来。”
“送来……”
“我知道这么要求很过分,不过……方洁现在的样子,我走不开,而我现在又必须要用卡里的钱。”
“没事,什么时候,我送到哪里?”
“我在家,你明天可以送来吗。”
“明天,当然可以。”我本来还以为会让我这会儿就给他送去:“明天几点。”
“任何时候,我都在家。”
“好,明天我尽量早点给你送过来。”
“好的,我在这里等着你……”
姥姥讲,这一天说白了就是每年鬼门大开,让那些投不了胎的孤魂野鬼挤进阳界找替生的日子。
而她总是不厌其烦地会在这一天到来前一周反复告诫我那一天要早早回家,尤其是在我读了中专之后。
每到这天来临她总显得忧心忡忡的,因为念中专后的我常会和人结伴玩到深夜才回家,有时候甚至会玩通宵,因为我没有会因为我晚回家而拿着鸡毛掸子等在门口的爸爸或妈妈,只有个连路都走得颤颤巍巍的姥姥,所以我肆无忌惮,这让姥姥很恼。
有时候闹急了她会忿忿地对我说:再晚吧再晚吧,鬼门开被那些小鬼拖走了看你还开心。
我急得差点绊倒在地上,眼看着后面两个‘人’离我越来越近,我不禁放开了喉咙对着周围那些房子大声叫:“啊——!!!啊——!!!”喉咙里宣泄出来一些毫无意义的声音,我期望能有人听到声音探出头把我从这种状态里释放出来。
可是半天没有一点动静,我这在夜色里突兀得像把刀子似的声音狠狠地划破了夜空,可是划不进这附近任何一家居民的耳膜里。
而就在一条马路之隔的地方,我家客厅的光在夜色里静静吐着晕黄,一定是姥姥还没睡在等我回去。
我想起她一直对我唠叨的那句话:再晚吧再晚吧,鬼门开被那些小鬼拖走了看你还开心。
而每一扇门里都没有林默的踪影,他真的不见了,而我很显然的被困在了一个奇怪的空间里,每一道通往外界的门、通向外界的窗,它们的背后不是外面广阔的天空和被修正得很漂亮的丛林小道,而是相对的、完全一样的另一个房间。
我站在两个孪生的空间里,像挤压在一个古怪缝隙里的虫,往前走是错,往后走又是错,甚至转个身我就分不清楚到底哪一边才是我刚才进来时的真实。
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想不出来,它甚至不能被称作为‘鬼打墙’,几次遭遇‘鬼打墙’的经历可以让我这么肯定。
可最后还是死心了,我甚至把二楼通向屋顶的隔断都找了出来,并且用储物室里的梯子爬了上去查看,那之前我从没敢怕过这样的梯子,这种走一步会觉得整个儿都在摇晃的梯子。
不管怎样我爬上去了,踩在了那个手指粗的踏板的最高一层,然后顶开上面的盖子,然后我看到那上面有个汽窗,窗上爬满了灰尘和锈,我把它们剥开,一边忍受着那些该死的铁锈掉到我眼睛和鼻子里的辛辣。
直到终于把那扇汽窗吱吱嘎嘎地推开,窗外扑鼻而来的灰尘和霉味,而不是应该有的外面新鲜空气的味道,让我失望得差一点从梯子上滑下来。
这话一出口,换来林默一阵久久的沉默,他似乎无言以对,面对他妻子的责问。
于是只是尝试着去稳定他妻子激动得抖个不停的身体,而方洁并不理会他的努力。
似乎有一种无法控制的冲动让她继续着她的话,一直以来不多话的她,这会儿有种歇斯底里般的喋喋不休:“半年前,半年前那件事是你一辈子也忘记不掉的是吗林默。我曾试图让你忘记,我以为我能让你忘记,你当时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我做不到,半年了,你嫌弃我的身体就像嫌弃一堆躺在你身边的垃圾。既然这样我们不如干脆离婚吧,林默……我受不了天天和你睡在一起却只能看着你和别的女人做爱了!!”
我坐到了地上,然后就起不来了,身体很难受,一种饥饿却又肿胀的感觉。
这种感觉沉淀到手脚和两腿上就变成了一种铅似的东西,它压得我没办法动弹,甚至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还有能力返回客厅。
我抬头看着冰箱上那只钟,和客厅里的一样,它指着四点,虽然分钟和秒钟都没有任何异常地走动着。
而我到底在这地方待了多久了……三天?四天?或者更久……而我还能继续这样支撑多久。
我希望那个日子可以短一些,因为已经真的快要忍受不下去了,这种没办法得到解决的饥饿,它比死亡更让人觉得可怕。
“意思,”走到我脚边,杰杰蹲了下来,两只眼却和铘一样朝周围不停扫视着,像是在找什么东西:“你也看到了,这房间里发生过的那些事,不太干净的一些事。”舔了舔嘴角,它又朝我看了一眼,见我没吭声,它继续道:“人就是这么蠢,错过一次后往往会用更大的错误去弥补,就像林默,我一向觉得他很聪明,能赚钱,也能在自己老婆眼皮子底下和别人偷情,说真的,我觉得他还是个不错的主人,他总是给我最贵的那种猫粮,而且还没让方杰阉割了我,这点上至少比那个每天就知道把我抱在手里当玩具的女人强。不过没想到这么聪明的人蠢起来还不如地下室那只老鼠,”说到这里动了动耳朵,它警惕地竖起了脖子。
说起来,这都怪那头死狐狸,如果不是他一大清早摇着尾巴满脸堆笑把我推出门帮他买所谓的极品调料,我怎么都不至于这么惨。到门口还看到一只黑猫,神气活现打面前经过,那时候就该想到不应该出门。
狐狸是我店里大当家的,里里外外一把手,从清洁工作到点心烘培。我常想如果那个时候他没有出现在我家店门口,这家传了两三代的小糕饼店眼看着在我手里就要倒闭了吧。到现在我还记得饿脱了形的狐狸在吃了我给他的糕点后说的第一句话:“我靠,这玩意儿也只能给人吃,大姐,你想杀了世纪末最后一只会说话的狐狸吗??”
狐狸对点心制作的要求很高,非北城区那家百年老杂货店的酱味调料不可,但狐狸又很懒,一个月里有大半时间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所以出现了今天早上这一幕。平常都是我回家时顺便给他带回去的,我的学校就在北城区。
雨小了点,我从屋檐下走了出来,房梁上那只猫已经盯着我看了老半天了,再不走我担心它过来就给我一爪子。狐狸说我对于那些有爪子的物种来讲,有种想一爪子拍上来的冲动。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背后那只包发出来的味道更浓了,被水泡过后的味道,像背了一大包馊了的饭菜。
说起这包东西,除了叹气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也合该我倒霉,买完了材料和平时一样穿过那个古玩市场去车站,那个市场门口经常会有些没证的摊贩在那里摆摊子卖些不值钱的假古董或者小饰品,有些东西做工还不错的,我常会过去淘个一两件。今天也去了,因为刚好看见一只灯罩做得挺精致。可能走过去的时候走得急了一点,眼睛又净盯着灯罩上漂亮的花纹瞧了,一不留神绊在了一块砖头上,然后把边上那个坐着发呆的西藏小贩面前一堆货压得四分五裂。
到现在我还没想通为什么自己在走过去的时候会没看到这个商贩,面前这个摊子鲜艳得就像个巨大的红灯,怎么着都不太容易让人忽视掉。
然后把钱包里所有的钱都拿出来赔了人,这里头还包括狐狸清点出来的一个月的材料费,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说赔就赔了,路上看热闹的人那么多,那老头满脸皱纹的样子又让人没来由的理亏,所以只能把他那包被她压烂了的东西全部卷包买走。
直到上了公交车才发现自己连一块钱的车费都拿不出来了,皮夹子从里到外翻了个底,一个钢蹦儿都没留下来。本想拿包里的东西做个抵押,可人家说什么都不肯,最后勉强让待了两站路,然后给撵下了车。
下车就赶上这场入夏以来特大的暴雨,连缓冲都没有,黄豆大的雨点说下就下了,劈啪砸了一头一脸,等回过神想到要找个地方躲,身上早就给浇透了……
“宝珠~~~~~~~~~~回来啦~~~~~~~~”门一开,两只雪白雪白的爪子朝我的方向飞扑了过来。我往边上偏了偏,狐狸的鼻子撞到门背上,咚的一下,清脆得让人暗爽。
然后捂着鼻子哀号:“好臭啊!!宝珠!!你掉到粪坑里去了吗?!”
我解下包丢到他脑袋上:“什么东西那么香。”
“人家新买的dior甜心小姐。”翘着手指捏着毛巾擦脏包上的水,狐狸没忘记妩媚地甩甩它屁股后面一大蓬尾巴。
“甜心小姐?你越来越恶心了,狐狸。”
狐狸是只妖狐,据它所说修炼了有五百年了,总算修了个人形出来,是属于大师级的狐狸。我对此将信将疑,一只修行了五百年的妖狐会饿昏在人家家门口,西瓜都会笑了。
外表看狐狸是个漂亮得偏女性向的少年,事实上这也是他所遗憾的,他说只差一点点他就修炼成女人了,真正的狐狸精,谁知道老天不开眼,修炼最关键的时候让雷给劈了,结果等他脱胎换骨,很失落地发现自己修成了个男人。
成为男人的狐狸精,对于狐狸来说很失败,相当的失败。
常人眼里的狐狸和普通少年没什么两样,就是漂亮了点,也……变态了点,只有我可以看见他身后那根怎么藏都藏不掉的尾巴。所以人说狐狸尾巴藏不住,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修成了精又咋样,变得再像人又咋样,除非他下决心把这根尾巴给剁了,否则一辈子都得跟着他。当然狐狸也无所谓,毕竟像我这样能看到他尾巴的人不多,而且他觉得他的尾巴很好看。大凡狐狸精都是决计不肯把自己身上最美的部分切掉的,哪怕是他们的缺点。
说起我这双能看到狐狸尾巴的眼睛,那得从很早之前讲起。
出生的时候姥姥找人给我算过命,算完后那人摇了摇头就走了,没收一分钱。后来家人左求右求他才透露了一些,他说我八字硬,又偏巧撞上天孤星,所以我的命是硬上加硬,这是很少见的命格,不是大凶至极,就是大难不死,鸿福齐天。而不管是哪种命,凡是跟我有关系的人都会被我克,所以注定孤老终身。
但因此而有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能力,比如看见某些一般人看不见的东西,甚至能够触碰到它们。狐狸就是因此而被我发现并收留的,那时候他还是只狐狸,一只介于人形和狐狸形之间转换的狐狸,常人是看不见他的,正如他们现在看不见他的尾巴。也就是说,如果当时连我都看不到他,他也许真的就饿死了。
“宝珠,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是你买的?”从包里抓出一把红红黑黑的项链,狐狸问我。然后低头又在包里一阵乱抓。
宝珠是我的名字,很俗吧,简直又俗又呆,是我姥姥给起的,因为她信佛,给我算过命后她去庙里求了串珠子给我挂在脖子上,然后为我起了这么个名字,说是宝珠的圆润可以化解掉一些我命里的煞气。不知道这十八年来它到底有没有给我化解掉过什么煞气,在学校被同学嘲笑后想过要换的,他们老把我名字写成饱猪。但姥姥死活不肯,说换了她跟我拼命。
那时候胆子小,被她一说就怕了,也就不敢再提换名字的事。而现在人大了,胆子大了,但却不想再换了,因为那个说换名字就跟我拼命的老太太已经不在了,这串珠子和这个名字,是她留给我的唯一东西。
“是啊……”支吾了一声,我顺便偷偷溜进洗手间,把门锁上。
果然,不出一分钟,外面传来狐狸一声尖叫:“啊——!!!宝珠!!!你买了一大包什么东西!!能吃吗!!能穿吗!!!能用吗!!!!我的调料呢!!!宝珠!!!”
我把水龙头开得很大声,以此掩盖狐狸的尖叫,狐狸叫起来声音很吓人,比卡车的刹车声还吓人。
我忘了告诉他,那包调料早在雨里都化成泥了。而他还在等着这包调料去做再过几小时就要过来取的松糕……别怨我,狐狸,做人不能太挑剔……
洗完了澡坐在客厅上开始整理那堆被狐狸倒出来的东西,狐狸在外面的厨房里忙碌着,没有了他想要的调料,他只好用一般的代替。狐狸在那里一边做一边尝着味道一边抖着眉毛,换锅子的时候弄得很大声,惟恐我听不见。
我没理他,因为作为犬科动物来讲,他的耳朵必然比我的耳朵耐不住噪声。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不到两分钟他就没声音了,一股一股很香的味道从厨房直飘进客厅,很显然,和往常一样,在面对现实的时候狐狸通常都比人更容易选择妥协。
不过虽然这样,我知道这次狐狸真的在生气。艺术家对于一切他们创造的艺术都有种无可形容的近乎偏执的在意和挑剔,对于狐狸来说,精致的美食和无可挑剔的调料就是他的艺术,当艺术被一个不懂艺术的人因为一些低级的错误而搞砸,艺术家会崩溃,狐狸会绝望。虽然对于一个没有任何艺术细胞的人来讲,我是完全体会不了他这种变态心情的。
不过至少我还看得出来,那些没能带回来的极品调料,真的让他很沮丧。
一只沮丧到连头都不知不觉恢复了狐狸本色的狐狸,我开始暗暗祈祷这会儿不要有客人突然上门,因为那会让他们看到一些比较让人崩溃的东西……比如一个守在煤气灶边一动不动的无头人。
想到这儿寒了一下,因为刚好一眼瞥见客厅窗玻璃上一个没头的身体。
脖子贴着窗玻璃移来移去象是在找什么东西的蚯蚓,不管白天还是夜晚,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一千次看见,总让人冷不丁要打个寒战的。
随手抓起拖鞋朝窗玻璃上丢了过去,砰的一声,身体消失了,被吓了一跳的狐狸朝我这边瞪了一眼:“又在欺负阿丁了吗,女人,尊重一下帅哥好不好。”
“等他找到他脑袋再说。”狐狸说得没错,阿丁的确是个帅哥,当然,是指他活着的时候。
因为太帅,惹了一屁股的风流债,终于有一天被人发现横尸在自家的床上,死的时候什么都没缺没少,惟独少了他的头。
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在我很不幸地搬来成为他的邻居之前,直到现在他还在找他的头,而且时不时会找到我家里来。
就象现在,短短两句话的功夫,他已经慢悠悠从窗玻璃外头晃了进来。
对,就象传统那种鬼片一样,穿窗而入,然后慢条斯理坐在沙发上,很有型地翘起腿,用他那只挺漂亮的脖子盯着我看。
“宝珠!”正找着座位,有人伸长了手招呼我。
是平时经常坐一起的林绢。林绢是个有钱的闲人,高中毕业后就被一富翁给包了,二十岁时自己包了个情人,经常是一半时间跑富翁那里赚钱,一半时间上情人那里花钱。到这里来上课,美其名曰充电,其实是为了打发两个情人都不在时的孤单。
经常的她会鼓动着带着我逃课出去逛街腐败,而且每次都是她买单。所以虽然每次我都会为浪费了一堂课的钱而愧疚,却又总是抵挡不住这个家伙的诱惑屁颠屁颠跟了去。伤脑筋……
“坐坐!”见我朝她走过去,林绢用力拍了拍身边那张空座。边上几双视线当下被她的声音和动作吸引过去,又在极短的时间里至少在她脸蛋和胸脯上游移了三四圈。
“今天怎么那么早。”似乎没有留意到那些目光,林绢在我坐下后抬手掠了下头发。一些清脆的声音随之从她手腕上响起,于是我终于留意到她那只已经在我眼前晃了好几次的手链。
相当别致好看的一只链子,由好些串不知是瓷还是玻璃的坠子组合而成,随着她的动作在手腕上轻轻晃动。琳琅撞击,色彩斑斓,映得她本就好看的手腕透明似的白。
“今天路上顺。手链新买的?”随口问了一句,她的眼神登时亮了起来。
“我老公从新几内亚带来的,好看吧。”通常,林娟把那位有钱的大老板叫老公,花她钱的小白脸叫我家宝贝,借以区分以免兴头上叫错。
“好看。”
“是吧,是吧,有价无市的古董呢。”一边说,一边眯着眼睛幸福地摸着手链。简直和某只狐狸自恋时没什么区别。
有时候,林绢和狐狸还真是很像的,比如两个人都很好看,两个人一听到别人说他们好看,都会洋洋得意。这也大概就是全班那么多人,为什么我独和她走那么近的原因吧,某些方面来讲,她和狐狸一样相处起来不用太费心。
“啧,宝珠,老早就想说了,你手上这串很久没换过了吧,式样蛮老的。”总算欣赏完了自己的,她又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了我手上那串珠子上,在老师滔滔不绝开始讲课的时候。
夜校老师讲课的时候似乎永远是只管着自己的,一股脑地照书宣读,不管底下的学生究竟在做啥。听不听在你。
我看了看自己的手腕。
确实,有些年头了,和我岁数一样老呢。当年被姥姥挂在我脖子上,长大了不能继续挂脖子,被我绞了绞,弄成两箍缠在了手腕上:“是啊,我姥姥送的。”
林绢白了我一眼:“不是我要说你,你今天穿的衣服,和这串珠子配起来简直搞笑透了。”
“大姐,知道我穷,不要老打击我好不好。”
“一般店里十几块钱就能买到一根和衣服搭配用的手链了,穷不死你的好不好。”
“那也要有那闲工夫去逛的是不是。”
“你在说我很闲?”
“我啥都没说,姐姐。”
“切。你这小白,什么都不懂。首饰这东西,可讲究了,有些人穿衣服讲究品位,往往疏忽了身上的装饰,其实这玩意越小,越能看出一人的品位来,知道不。”
“绢啊,你干脆去开个个人仪表培训班吧。”
“你损我啊。”
“夸你呢。”
“嘿嘿。其实,我这串还不算好的。我老公说,他在南美有一次见到过一种真正的极品手链,那才叫好看。”
“极品?什么样的。”
看到我有点感兴趣,她朝两边看了看,故意压低了声音:“骨镯听说过不。”
“古镯?是什么,骨头镯子?”
刚问完,又换来林绢一顿白眼:“说你小白,你还真白上了。骨头的镯子,有人把那种不值钱的东西当极品吗?”
“那是什么?”
“所谓骨镯,其实是舍利。舍利是什么你知道不。”
这回换我白了她一眼:“据说我比小白稍微聪明一点,还知道舍利是啥。”
她嘻嘻一笑。眼瞅着老师朝她方向瞥了一眼,迅速抬高书本,压低脑袋:“佛家有佛骨舍利,那串手镯,是用十二颗佛骨舍利串出来的,据说全世界也不过就那么一两串。”
“是么,啥样的,你见过?”
她点点头:“老公给我看过照片,对了,照片我手机里存着,要不要看看。”
“要。”
伸手进包,片刻,林娟摸出了她的手机。
我瞅了一眼:“啧,又换了。”
“最新款嘛。”
“你当换衣服呐。”
她没理我,半晌,把手机往我眼前一送:“就它。”
我接过来朝屏幕上看了看。
也就那么片刻的工夫。之前嘴上还挂着刚才嘲弄林娟的笑,直至那张图从屏幕上跳进眼里,我不由自主一呆。
屏幕上一张小小的照片,漆黑色的底,上头一串白色的手链,手链是由十多颗大小不一形状不整的小粒骨状物串成的,关节分明,纹理清晰,在灯光的照射下闪着一层珍珠般温和光洁的白光。
很古朴的一串链条,虽然我不清楚林绢所指的极品的美,到底体现在它的哪一方面,但我绝对可以肯定,这玩意儿,它让我很有眼熟感。
“喂,林绢……”又仔细看了看,我听见自己开口。
“干吗?”
“下次来上课帮我个忙吧。”
“什么忙?”
“我有样东西,我想让你帮忙看看那是啥。”
“嗯。”随口应了我一声,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听清楚我的话,因为这会儿她全部的心思正放在新来的那条短消息上。我百般无聊地抬起头。正考虑是不是得认真听会儿课了,朝老师这里看了一眼,随即却惊得差点把手里的书丢下地。
讲台上那位老师和往常一样正面无表情端坐着分析那篇英文短文,灯光下一张脸很白,和这里所有人一样,看上去像是几天几夜没睡好。当然让我惊得几乎把手里的书掉下地的,并不是她这张脸。
就在她讲台边,确切地说,就在她脚下,一个身影抱着膝盖坐着。
十六、七岁少女的模样,同样苍白的一张脸,却因着全身火一样红的一套棉袄子,显得格外的刺目和怪异。
这可是七月流火的天。
我突然意识到我看到了什么,但在这地方能看到这种东西,不太可能。
怎么可能……
它看上去至少……
正盯着它的方向看着,那东西突然象意识到了什么,原本低垂着的头一抬,两只眼睛直勾勾盯向我。
我被它吓了一跳。
眼睛忍不住眨了一下,再朝那方向看去,身影却不见了。老师站起身开始在黑板上写东西。裙摆随着她的动作一飘一荡,就像刚才蜷在她脚下那个瘦小的身影。
又往下走了几步,猛一停,因为突然觉出这不对到底是不对在哪里来了。
我家这房子是有着将近七十年历史的老房子。七十年前,这地方是属于当时那些比较有钱的新人类,拿现在的话就是白领们的公寓楼。
独门独户,临着街,典雅气派。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片房子一度成为‘72家房客’的典型,一栋楼往往住能住上好几户,于是原来那些典雅的雕花墙壁慢慢被油烟侵蚀了,楼梯间成了杂物间,镂花窗上的镂花钢拆了被换成了统一的玻璃窗,考究的木制的扶手上伤痕累累,东少一块西补一块……有比较投机的,比如我们家,住在底楼,又对着街,于是延伸出许多店面,最高峰的时候,走到这里,一整排人行道都被这些店面所占据,热闹非凡,哪还有当年小资们的清雅和高贵。
一个激灵猛回过神,我掉头就跑,速度从没有那么快过。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按姥姥所说的——憋着气,避开那个冲撞会冲撞到他的方向。
我是看着路就往前奔,逮着道就窜,只要前面没有任何会阻挡住我的障碍。
废话,人家都直冲着我过来了,我还管那么多岂不是傻?!长大以后逐渐明白,所谓勾魂使,说白了,那就是人们口中的黑白无常。
据说它们总在人死亡前的一刹出现在死者的面前,然后带着死者的灵魂离开,用他们手里的锁链。
但通常情形下,是见不到他们的,即使是有着阴阳眼的我。因为他们不是亡魂。
或者换句话来说,他们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