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鸫认得,这人是在来时的路上,跟他们同坐一辆车的兵哥儿。
当时他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跟他们说说笑笑,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特别像米国兵痞儿的做派。
但现在,原本痞里痞气的大兵却脸色青紫、冷汗淋漓,说话的时候,不仅是嗓音,连嘴唇都是在颤抖着的。
玫瑰却根本不听他的解释:
“把袖子挽起来,让我看看伤口!”
男人用力收紧了捂住伤口的那只手掌,抬起头,面带祈求地看向玫瑰:“头、头儿……”
玫瑰厉声断喝:“把袖子挽起来!!”
士兵铁青着脸,一点一点地,慢慢地将衣袖一寸一寸卷起。
即便他的动作再慢,当卷到手肘的时候,众人还是在小臂上看到了一个皮肉翻卷的伤口 那确实是个牙印儿!
“砰、砰砰砰!”
玫瑰毫不迟疑地开枪了。
子弹在如此近的距离接连打在了士兵的脑袋上,立刻就将他的脑壳整个儿给轰碎了。
从断掉的腔子里喷出来的血滋啦啦地糊了一墙,那画面,让和平年代里生长起来的季小鸟同学喉头翻涌,差点儿就控制不住自己想要呕吐的欲望。
“他被咬了,不杀掉的话,会变成怪物的,我这是为了保护大家。”
玫瑰收回枪,扭头看向最后幸存的士兵,冷冷的解释道。
那大兵哥脸色煞白,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甚至连点头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