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播后,俞想有些累。他正准备挂出请假条,微信却收到了一条消息。
消息的来源是“林红-经纪人”。
【这有两个推广,你明天直播推一下,一个是彩铅,一个是面膜,材料发你邮箱了。】
俞想看着这条消息,皱起了眉头。
经纪人林红,他竟然没有第一时间从原主的记忆中发现。他来这个世界之时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主播,什么时候多了个经纪人。
【抱歉,不接推广。】俞想回了消息过去。
但对面像是早有准备,直接发来了一张合同的截图和。
只见截图中赫然写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商业资源,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商业活动。
显然,俞想是乙方,而林红代表这个甲方。
而且,这份合同,是一份彻头彻尾的霸王条款。
俞想翻箱倒柜找出了这份合同的原件。这是一份一年前签订的合同,合同双方分别是俞想和一家叫做艺星传媒的MCN公司。
MCN是近两年从国外传进来的概念,主要作用是网红经济运作,保障各种主播、网红等的内容输出,并且帮助进行流量变现的公司。
因为很多网红是只擅长自己的领域,对商业运作一窍不通,而且本身缺少商业资源,因此但凡是有了些名气都会不约而同签约MCN公司。
当然,这些经纪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小公司没什么能力和资源,就会去忽悠中小主播和他们签约,并许诺给他们多么光明的未来。
原主应该就是被这种骗子公司给骗了,签约之后对方一点资源都没有提供,更没有提供过承诺中的形象包装,路线规划等等。
现在见俞想火了,于是他们上来要钱了。
俞想在私信中也看到了一些好心粉丝发来的消息,提醒他最近有家公司在打着他的独家经纪旗号宣传,并声称可以全权代理他的一切推广,让他发声明澄清一下这是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