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万贯迅速取出一把铜钱来,塞进老人手里,不等他惶恐地开口,就给老道士使了个眼色,一左一右架着他,将他架进了里面去,安慰道:“您别担心,既然不想喝水,就吃顿饭再走吧!”
“不不不,大人,我还是……”
老道士抬起袖子,大笑道:“你的萝卜还在我这儿呢。”
“啊——”老人张口结舌,确实,他的白萝卜还在道长那里收着。先前只想着走,竟然把它们给忘了。
农作物对百姓的重要是不言而喻的,现在是乱世,老人的年纪又大了,更是省吃俭用,什么也舍不得丟,想到萝卜,心里有了记挂的东西,身上的肌肉就不由松了下来,不再紧绷,也没那么抗拒了。
办事处里即使有金山银山也不是他自己的,老人很有分寸而且很老实,但是萝卜——
老道士觉出他的犹豫,添了一把柴,说道:“时候也不早了,你抬头看看,天都黑啦!留下吃口饭吧。”
老人抬头,果然见到了红霞,一转眼,现在就已是徬晚了。
长孙万贯松开手,附和道:“就是就是,吃两口走吧。”
他们倒也不是图老人家什么。老道士是真的像个老顽童,每天乐呵呵的,什么都不在乎,热情奔放,什么好玩就做什么。长孙万贯则有自己的心思,他知道自己虽是朱元璋带回来的,却应该把忠诚与前程都放在朱标身上,他敏锐地觉察出,朱标喜欢与百姓亲近的官员,喜欢中正平和、踏实肯干的属下——这点父子两个喜好相同。
所以入职以来,本着认真工作,务必讨好上司的原则,长孙万贯对待每一个进门的百姓都同样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