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闲着无聊,就在杨国汉的办公室里随便走了一圈儿。杨国汉办公室的茶水间里面,有个只能放下一张床的休息室。在休息室门口,连春云闻到一股难闻的怪味儿。她在家就是那种爱洗洗刷刷的勤快人,哪怕和杨国汉有矛盾,也喜欢关起家门来解决,但她不愿意自己男人在单位丢脸,就想帮他收拾收拾。
结果,一推开休息室的门,连春云傻了。
休息室的床上,有一条黑色蕾丝的女款内裤,还沾染着脏东西。床头柜柜门拉开,里面整整齐齐地摆满了一大堆透明塑料袋,有点像证物袋。
每个透明塑料袋里,都有一条内衣或是内裤。透明塑料袋的袋口还贴了便签,便签上,是一个个女人的名字。
那些塑料袋,连春云忍着恶心一个个地翻看过。
有一个塑料袋上写着的名字,是褚娜。
连春云在法庭上,把她知道的一切,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除了她说的这些,检察院这边也找了五六个同村的村民,出庭作证。
这五六人依次进入法庭作证,陈述完证词后,法官席上的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面面相觑,压低声音聊了几句,审判长手里拿着一份卷宗,沉声开口:
“根据检察院、受害者一方的律师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连春云的证词,我们目前只能认定杨国汉与褚娜确实发生过性关系。”能没发生过性关系吗?孩子都出生了,甚至还死在杨国汉的手里,被做成了腊肉和腊肠,审判长不疾不徐地继续说道:“但是……目前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杨国汉对受害者褚娜是否存在强奸行为。”
法律和道德是有界限的。
不能从道德观念上觉得一个人犯罪,就想当然地认为他犯罪了。
在法庭上,讲的是证据,讲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