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匿名报名参加了《征服丛林》。

反正一旦变回兽形,谁分得出他和其他松鼠有什么区别?

正常来说,这种节目的难度对他不应该算太难,但他今天倒霉透了。

过河的时候见到一群发疯的睡莲,他当即决定绕开,结果废了大半天跑到河对岸,却听说一位厉害的小新人轻松搞定了睡莲河,他白绕路了。

菲迪研究过地图,知道前面有片炸弹浆果林,才不会像其他兽人一样傻兮兮地闯进去,结果绕了远路后,又听说是小新人搞定了浆果林,还让那些食草族兽人跟着沾光吃了浆果。

就他没吃到!

还好找到一颗烂了一半的松果,虽然不够填肚子,但聊胜于无吧。

“哼,我倒要看看是什么样爱秀的小新人!”

菲迪愤愤都捧着松果,刚想啃开,小巧的鼻尖忽然动了动。

啊,好香甜!

他感受到了食物的召唤。

……

林榆把烤好的红薯一个个取出来,排在身边放凉,并提醒小豌豆藤和红薯宝宝不可以碰,刚烤好的很烫,需要等到凉一点才可以吃。

说完回过头,忽然发现少了一个红薯,原地多出来一个毛乎乎的小团子。

而丢失的那个红薯正被毛团子捧在手里,“咔嚓咔嚓”地啃。

——是松鼠!!

“好可爱。”

林榆想都没想,伸手rua了把松鼠的大尾巴。

不得不说,手感真好!

当然跟白狮的鬃毛比还差了点,但松鼠的尾巴很顺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