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怀疑李安提前看过《小团圆》,电影版《色·戒》里才有那样骇人的场面,但使得《色·戒》在性爱尺度上释怀的,大概不是《小团圆》里“狮子老虎掸苍蝇的尾巴,包着绒布的警棍在座下的鞭打”那样的字句,而是那种黑沉沉、死寂寂的荒凉感,唯有剥皮撕肉的性,才能表达这种荒凉感。李安比大部分斯文扫地争抢张爱玲私有权的“张迷”更懂张爱玲。
——韩松落(北京·作家)
【食得咸鱼抵得渴】
作家本来就是向人展示自己的内心,以寻沟通,也是撩拨别人的内心,以寻共鸣。因此身为作家便是有了让人观探内心的“责任”,你甚至可以说这是“食得咸鱼抵得渴”。而作家的文学遗产,亦注定是属于大众的,不能再用个人(张爱玲)的terest考虑──除非她自己把手稿销毁。正因为如此,出版《小团圆》,在道德上完全是应该的。
——韩子亭(香港·作家)
【死后事没法管】
这是我一直在想的问题,人从没有中来,再回到没有中去,你怎么管?譬如现在别人说要把我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我说不好不好,拍得不好我会很生气。但若我去了,拍得好与不好,我都没办法去讲话了。我只能管活着的时候,没法管死后的事情。
——琼瑶(台湾·作家/《小团圆》出版人平鑫涛之妻)
【拒买、拒读、拒评】
张爱玲1995年过世时,在公寓里几天没人发现,当然也不会有人来得及问她《小团圆》改好了没?决定要出、不出还是仍在犹豫?更进一步想,若以写作者将心比心,就算张爱玲生前不完全放弃出版的念头,想她也不会愿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这一切的一切,我们无从猜测揣摩,我们唯一的共同根据是她的遗愿,《小团圆》“小说手稿应该销毁,不予出版”。因此《小团圆》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义上是“盗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盗版”的出版社一样,都是未经授权擅自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