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皮甲鲜亮的骑士昂然经过,似乎在追踪着什么,甚至没有注意到河中的小船。一队轻步兵手持盾牌,背着标枪,死命的追在骑士后面。弗拉乌斯是做过重骑兵的,登时一愣,问道:“怎么轻步兵跟在骑士后面。”
“不是一个营的?”
“乱了!”几名骑士扈从对视一眼,都有些不可置信。
他们眼中的战争最讲究队列整齐,一队散开的轻步兵,除了追杀农夫之外,还能发挥什么作用?
缪斯看看天,距自己离开最多十二分之一天,要是攻城战的话,这连准备工作都没完成呢。
“哒哒哒”的自动步枪清脆的响起,前面隔的远了,只听见了机关炮的声音,再听自动步枪,竟有熟悉的感觉。
“他们的树岗,好像只在‘公路’两旁设置啊。”
缪斯冷然道:“那说明还没到城寨,就被打回来了,我们上岸去。”
别看他的鼠脸冷静的像是牙疼似的,那心里可灼热的像是要吃猫肉大餐了。
船就近停在了岸边,剩下的16名骑士扈从踩着泥浆上了案,然后重新穿上半身皮甲,抱着各自的长枪向西江水寨的方向走去。
他们穿过根须缠绕的树林,找到了尚未建成的公路地基,继而徐徐向前。一些路过的骑兵行色匆匆,步兵则管不着他们,等距离寨子近了,来的人越来越多,才有骑兵前来喝问。
“我是缪斯爵士,有军情禀报。”
一名骑士侍从查看了他的函件,这才要了一辆大车,让众人都坐上去,慢慢向前驶去。
“公路附近没危险吗?”
“有几个猎手,被打死了。”骑士侍从说的轻描淡写,却全不是那么回事,缪斯抬头就能看到半漆黑状的树梢,那必然是掌握了斗气的高手攻击的,为了一个人而动用强力骑士,那肯定是吃亏的。
缪斯又问:“敌人在守城吗?”
“没有。”骑士侍从迟疑了一下,才低声道:“在森林中袭扰。”
“像农奴一样?”
“嗯。只是用的不是弓。”
水寨的先生们可惜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尽量不在公路附近战斗。悍马车虽然无法在原始森林中穿行,但水寨附近的三角洲平原,总有宽阔的平地,他们就一路杀进杀出,袭扰着来攻的马拉城骑兵。
佘雷还留了一个持有自动步枪的土著小组在丛林中钻来钻去,都是猎村人,配上光学瞄准镜和迷彩服之后,他们的杀伤力竟是出奇的出色,使得过去整整两个小时,马拉城的军队都被压在公路线以外。
缪斯莫名的兴奋起来,对他来说,西江水寨的胜利却代表着一份资历——最熟悉西江水寨的骑士称号,想来会让不少元老记住吧。
他悄悄的捏紧了拳头。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