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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这么个心理。
宋白端起空杯,起身打算去续杯咖啡,却碰掉了一个东西。
捡起来,黑红相间的结婚请柬烫着鎏金的大字。。
商业往来的结婚请柬并不少,他往往只是礼金到人不去,不仅因为对方身份不够请动他,更因为没兴致。
这份请柬却是直接寄到他的住处,恍惚记起似乎有房地产业的老总与父亲有往来,本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翻开,只见上面印着:新郎:丁萨。
丁萨是宋白大学同学,兼第一任男友。
丁萨长得好看,是系里公认的冷颜校草,对谁都冷淡,只对宋白撒着娇问作业要怎么做。那时宋白最散漫的时候,连同寝的舍友都不太熟悉他,倒是丁萨来找他找的勤快。
暧昧一年后,丁萨向他提出交往。对于爱情宋白直到今天都觉得无可无不可,可那是恰巧他感兴趣,顺水推舟就同意了。
宋白性格自小散漫,看起来对什么都不在乎,但认真起来就一定会做到极致。当时阅读了市面上不少恋爱秘籍,从小一起长大的三个伙伴里唯一的女性还推荐了他写文。宋白也就开始写文记录他们的生活。
丁萨时不时发作点小脾气,让从小到大顺风顺水的宋白着实栽了几个跟头,但宋白以为这是恋爱里所必须的,也就不大在意。
直到大三,系里分配了几个英的交换生名额,宋白本就打算毕业后去英读哲学,导师说以他的成绩条件十拿九稳。可是,丁萨闹异地恋没安全感,宋白揉了揉眼角,放弃了。
然而,名单下来,丁萨赫然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