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案件最终被定性为“财杀”。并且嫌疑人的范围也在不断收窄,最后锁定在两个人身上。
甲乙丙三人是朋友,合伙开了间ktv。其中甲是大股东,也就是本案的死者,乙和丙合力贡献原始股份的三分之一。
经过一年的时间,因为定位准确,外加地处黄金地段,ktv被经营得越来越红火。
这时,急于赚钱的乙和丙就想趁热打铁,再开两家分店。可财大气粗的甲追求稳妥,也不想把自己的资金都搁在这一个买卖上面。
几次三番的讨论过后,甲始终没松口。
于是,在案发当日,也就是三人的最后一次讨论过程中,彼此间言语越来越不客气。最后乙和丙急红了眼,脑子一热,就把甲干死了。
事后,担心尸体被人发现,两人一不做二不休,找来十八般兵刃,把甲的尸体肢解后,开车到江边,沿途分n个地方进行抛尸。
目前乙和丙两个嫌疑人已被控制,并且初步交待了犯罪过程,肢解尸体用的作案工具也逐个被找到。所以现在,就剩下指认犯罪现场这一个步骤。
结束了最后一轮的录制口供,邢岳直接带人押着乙和丙去指认犯罪现场。
到了地方才发现,原来这家ktv几乎就在贺雄辉的酒吧隔壁,中间仅隔着另一间酒吧。
路过的时候他瞄了一眼,酒吧的大门有人进进出出,只是眼下还不到高峰时段,门口的车位还有些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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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药厂的下班时间,蔡全开车拉着项海和另外两个小弟,一路来到滨江路附近的那条高级酒吧街。
车子朝“惹火”的马路对面一停,蔡全就点着一支烟,隔着车窗玻璃点了点,“看见那酒吧没?”
车里的三个小弟跟着望过去,纷纷点头,“看见了。”
蔡全把烟一叼,“盯着点儿。”